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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不少夫妻會爲了財產問題爭吵,但你見過爭寵物所有權的嗎?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了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

案件當事人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於2015年結婚,未生育小孩。因爲非常喜愛寵物,夫妻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養了一隻可愛的柯基犬。

後因多種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並於2022年4月選擇了向柯城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被受理後,徐某和李某均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並且很快就對房子、車子等家庭財產的處置達成了共識。

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權問題上,徐某和李某卻產生了嚴重分歧,雙方爲此激烈辯論,互不讓步。

妻子徐某表示,這隻柯基犬是她買回來的,其日常的喫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將柯基犬當成了家人,感情深厚。而李某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歡打遊戲,缺少對柯基犬的照顧。

丈夫李某則表示,雖然他日常照料這隻柯基犬喫喝拉撒的時間較少,但經常會陪着它出門遛彎,自己同樣將它當成了家人,將其視爲自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圖片來源:攝圖網寵物狗-501188627

柯城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寵物卻難以進行實物分割,因爲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與寵物在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實情感,寵物對於他們而言不僅是一個‘物’或者財產,更多的是心靈寄託,因此寵物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區別。”本案承辦法官表示。

如果能在既照顧雙方感情又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通過調解或雙方協商等柔性方式處理寵物的“撫養”問題和探望問題,可能會在矛盾的妥善解決方面取得更好效果。據此,承辦法官對徐某和李某展開耐心調解,並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綜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購買、平時也由徐某照顧及生活環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在調解協議中約定:這隻柯基犬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費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還口頭約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時間內,李某隻要提前聯繫,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法官表示,我國現有法律並沒有寵物“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對寵物的處置無法達成共識,那麼法院只能把寵物視爲財產來進行分配。但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與寵物在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實情感,因此寵物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區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將綜合考慮寵物的購買、日常照料、生活環境等因素,爲寵物尋找更合適的“撫養”對象。

有趣的是,上述案件引發新浪微博網友們的熱議。有網友評論道:“有考慮過狗子的心情嗎”,“它會被其他狗子笑話是單親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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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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