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 的警示意義

“爲什麼看個動物,要識別人臉”?浙江某大學副教授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採用人臉識別方式入園,而以服務合同違約將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這件“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靶向,不是這家野生動物園,而是人臉、指紋等個人信息中最爲核心敏感信息的採集和應用,邊界到底在哪裏?報載,6月15日,該案在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該案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擇期判決,但是作爲“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它的開庭還是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熱議。

人臉識別作爲一種新的科技應用,不但被社會各界所看好,而且目前已經在很多領域得到了應用,比如現在你去銀行辦理一些業務,就需要對着攝像頭採集人臉圖像,進行相關的操作。從應用的角度來看,人臉識別技術具有安全、便利這兩個最大的特點,比如,我們以後在很多消費場景中,既不用支付現金,也不用手機掃碼,只需要“刷臉”就可以了。

但是技術向來都是一把雙刃劍,人臉識別技術的“安全”背後,也可能意味着不安全。原告之所以要把這家野生動物園告上法庭,雖然訴訟的理由是服務合同違約,但真正的原因卻是擔心自己的人臉信息被園方私自採集,由此帶來各種安全隱患,損害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案件涉及到的問題有很多:比如一家動物園,是否具備採集公民個人人臉信息的資質?即便是出於辦理年卡、門票的需要,那麼對採集到的信息,動物園又是否具備保管而不被泄露的能力?進而言之,隨着人臉識別技術在更大的範圍內得到應用,以後一家小小的路邊攤,可能都會採用人臉識別的支付功能,他們又如何來保障所採集到的人臉信息不被泄露呢?“人臉識別第一案”不僅僅涉及到原告個人的合法權益,而是涉及個人敏感信息採集的合法性、必要性、如何保證不被泄露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

剛剛表決通過的《民法典》未對個人敏感信息作出明確界定,但值得期待的是,據相關媒體報道,“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研究起草中。這確實是一個亟須引起重視的問題。正如有網友所說,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是趨勢,也是潮流,但是我們可以爲了安全更換賬號和密碼,我們能夠更換自己的臉嗎?如果一種新的技術在得到廣泛應用之前不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能把其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那麼它的雙刃劍效應所引發的後果,可能就是我們所無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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