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一名男子頭纏紗布來到高新公安分局金鼎派出所報案,稱17日凌晨2時許,其在唐家灣鎮拱星路某酒吧門前被人打傷。

民警進一步詢問時發現,傷者被毆打時已經喝多了,對被打的一些細節描述不清。案件當事人提供的線索越少,案件調查的難度就越大。

高新分局民警經過細緻調查走訪後發現轄區內某公司的三名員工有毆打他人的嫌疑。18日中午,民警在該公司員工宿舍內找到了三名涉嫌毆打他人的男子王某(21歲)、張某(26歲)、錢某(19歲),並依法傳喚三人至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經覈查,王某等三人與傷者素不相識,只是因爲瑣事雙方在酒吧門前發生爭執。三人便將傷者打倒在地,致其頭部受傷流血。三名違法行爲人已被高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打架成本有多高?

打架造成輕微傷的成本=5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因拘留少掙的工資+前程受損;

打架造成輕傷的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濟損失+前程受損;

打架造成重傷的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損失+前程嚴重受損;

其他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心情沮喪+形象受損+家人擔憂或情侶分手。

打架鬥毆,會有什麼樣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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