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秦在秦始皇以前利用商鞅進行變法,給秦的發展注入了強勁的活力,也就是說,秦乃是以法家思想變革社會,迅速強大起來的;秦始皇時,秦朝又“焚書坑儒”,在歷史上影響很深。於是,這很容易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儒家學派和儒家思想在秦朝沒有活動的市場,其地位極端低下。其實,情況並非如此。

秦朝時期,儒家思想一如戰國時期那樣地影響着社會。

秦朝以前,儒家學說由於自身的特點無力應付劇烈變化的複雜社會局面,而法家在數百年的大變亂、大動盪中倒顯示了積極進取的思想活力,但是,作爲儒家代表人物的孔子,其影響卻越來越大。孔子生前雖曾遭到譏諷和圍攻,卻更多地受到人們的稱讚和尊重。戰國時期,他的影響繼續擴大,在孟、荀等人的宣揚下,不僅儒學成爲“顯學”,而且孔子也成了“聖人”。孟子說:“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孔子也。”又說:“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儒家後學十分推崇孔子,其他各派也給孔子不少肯定,如屬於道家的《列子》在《力命》篇中說:“仲尼之望,不出諸侯之下。”屬於法家的《韓非子》在《內儲說下》篇中稱:“仲尼爲政於魯,道不拾遺。”孔子受到人們的普遍尊重,乃是在社會活動中自然形成的結果。

秦統一後,到底用什麼思想對國家進行統治,卻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在這歷史的大轉折時期,秦的統治者也試圖建構起與統一大帝國相適應的思想體系。然而,爲了穩定形勢,使國家機器運轉,秦始皇將主要的精力投注到了官僚機構的建設上面,在利用法家學說建立專制統治的時候,在統治思想中也吸收了儒、墨、陰陽諸家的思想因素。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已有了固定的統治思想體系。事實上,很難說秦統治者已經認真思考過這一重大問題,因而秦的前期,在施政定製上仍然基本以法家思想爲依據,也兼採了陰陽家等的思想。秦設博士官,包括儒家在內的諸子百家均可立爲博士,這表明秦始皇雖然不一定重視儒家學說,但至少開始時並不排斥儒家。所以秦始皇說自己“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並“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爲壽”。這些“文學方術士”和“博士”中,有不少就是儒生。終秦之世,儒生在歷史舞臺上的活動史不絕書。如始皇二十八年“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公子扶蘇稱“諸生皆誦法孔子”;秦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博士諸儒生30餘人引《春秋公羊》之義以對;叔孫通降漢,“從者儒生弟子百餘人”。

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也不意味着儒學的被消滅。正因爲儒學之盛影響到了秦的政治,才使得它遭到了這一厄運。同時,秦朝的“焚書”和“坑儒”,其直接目的是限制儒生,使其就範。因爲如果要消滅儒學,就應在焚書時只燒儒家的經典,而不是“百家語”;在禁止民間收藏《詩》《書》的同時,也不應允許祕府收藏、博士掌握。而所謂的“坑儒”事件則是由方術士求仙藥不成引起,坑殺的460餘人不會全是儒生,而且其罪名是“爲妖言以亂黔首”,並非針對儒家的思想主張。所以,明人焦在《焦氏筆乘》中談到:“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康有爲的《新學僞經考》也認爲,如果以“坑儒”爲盡坑儒生,乃“非其誠而又增之”,“以坑儒爲絕儒術者,亦妄言也”。

當然,焚書坑儒既然是秦始皇執行法家集權政治的必然結果,那麼儒家等各派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禁錮是肯定的。作爲新的空前統一的封建帝國的創造者,秦始皇沒有經驗可以借鑑,在統治思想方面他要利用各家各派中自認爲合理的東西。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中說:“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這種看法再適宜於秦不過了。秦統治者對儒家的倫理思想特別器重。《呂氏春秋》是一部以儒家思想爲主體的着作,這在其倫理主張方面表現尤爲突出。呂不韋爲秦相時,儒家思想佔有重要地位。即使在呂不韋集團下臺後,孔子的倫理思想,尤其是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始終未廢。孔子的忠、孝、節、義思想在秦代佔據着統治地位。

不過,“焚”“坑”事件之後,許多學派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而儒家尤甚,他們失去了原來在政治舞臺上的地位。《太平御覽》卷八六引《異苑》曰:“始皇既坑儒焚典,乃發孔子墓,欲取諸經傳。”孔子在當時的地位明顯下降,儒生的境況也急轉直下,他們不敢再公開傳道授學。這種文化高壓政策,激起了人們的極大怨憤。當陳勝起而反秦時,“魯諸儒持孔氏之禮器往歸之”,孔子的九世孫孔鮒甚至做了他的“博士”,儒生們加入到反秦的行列中。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