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16時40分許,齊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爲晉B95XXX的小型客車,沿同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加氣站路段時,與同方向李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爲晉B05XXX的大型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查後車駕駛人齊某某存在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就變換車道的操作而言,城市主幹道更多的不是借用對向車道超車,而是同向多車道的換道超越以及同向多車道的換道駛離需求。這時,主要涉及到三種標線,即白虛線、白實線、白點狀線。而白色虛線僅表示允許變道,並非鼓勵隨意變道。變換車道要在不影響原車道車輛行駛的基礎上進行。否則造成事故後需負全責。在此奉勸交通參與者,該讓行時就讓行,改變交通陋習,做一個遵章守法的文明交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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