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訪徐昕:“法警對峙”照片的背後)

包頭法警與律師在法庭對峙背後:涉嫌“未審先定”

休庭後,徐昕要告知被告人解約和退出辯護事項,被一羣法警制止。圖源自網絡

最近,一張“法警與律師在法庭上對峙”的照片引發輿論關注。7月15日,當事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接受中國新聞週刊專訪,還原照片背後的情況。

事發於7月11日內蒙古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法院關於王永明涉黑案的庭審現場。

2019年4月,包頭警方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13個罪名,對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訴。王永明的女兒則稱他是被人陷害,一直通過多個渠道爲父申冤。

在這次案件審理中,包括徐昕等在內的法學專家參與了辯護。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案件本身逐漸失焦,此案的代理律師與內蒙古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法院的衝突成爲公衆關注的焦點。

法警律師法庭對峙

中國新聞週刊:網上流傳你和法警的對峙圖,當時發生了什麼?

徐昕:從7月2日庭前會議到7月4日開庭,控辯雙方的衝突都非常激烈,法院和檢察院有很多違法現象。7月11日上午,我覺得違法行爲過於嚴重,沒法容忍,於是我提出退出這個案件。提出之後,衝突更加激烈了。

我提出退出辯護的時候,我跟被告人王永明提出解除合同事由,問他是否同意,這個是完全許可、法庭應該保障的,但是突然圍上來一羣法警,不讓我說話,法警隊隊長用手指着罵我,說我不懂規矩,其他的法警也大聲的喝止。

當時休庭,我說被告人王永明,我剛剛提到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的事情,話沒說完就被他們制止謾罵,沒有任何徵兆。我當時站在那個地方,其實我是有一點無奈的,也沒有任何人制止他們,然後纔有了我對面站了一羣法警的照片。

中國新聞週刊:庭審時情況怎麼樣?

徐昕:我們提出的任何有法律根據的申請、要求,都是不(被)同意,就是不讓說話,舉手要求發言的話,就不讓你說。在這個過程中還發生了法官限制發言時間的問題,說一個人只能說20分鐘。這是違法、沒有根據的,法律規定對辯護人的發言權應當保障,沒有任何法律說能夠給辯護人發言限時的。

中國新聞週刊:不是因爲你要播放公訴人索賄錄音?

徐昕:不是,我是很晚才知道有這個錄音,因爲這個涉嫌索賄的錄音涉及到中間的一個包頭本地律師,家屬不願意把他牽涉進來。11日中午,部分律師從家屬那裏獲得了公訴人李某耀涉嫌索賄的錄音,他們緊急商量,想要下午拋出這個重磅炸彈。

部分律師申請公訴人迴避,因爲他涉嫌索賄30萬元,錄音內容是律師作爲中間人和家屬的通話,通過律師,暗示家屬送錢。當時我們要播放這個錄音,剛開始審判長是同意的,但旁邊的兩個審判員制止,後來王振江律師就想趁着他們不注意悄悄地放,當法庭響起錄音內容時,法官非常緊張,就讓法警緊急上來搶他的電腦和麥克風,整個電源都拔掉。

中國新聞週刊:控辯雙方的衝突主要有哪些?

徐昕:非常多。比如,非法剝奪李愛軍律師和李啟珍律師的辯護資格。

另外,我們在庭前會議申請檢察官迴避。法庭應當先做出是否迴避決定之後纔可以審理,但是沒有作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15、16條,這個案件必須配用陪審員審理,且應當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但是,是三個法官審理了這個案件。

再比如,開庭審理前,我們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但是在庭前會議中根本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這直接違反了庭前會議規程中第一條最後一句,被告人、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應當召開庭前會議。

根據刑訴法,應當在開庭之前至少十日向辯護人、被告人送達起訴書。這是強制性的規定,但是送給我起訴書是7月2日,4日就開庭。

這樣的違法行爲不勝枚舉。我們提出來,一舉手發言,法庭就不讓說、警告,第二次警告又進行訓誡,這導致包頭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的矛盾衝突越來越激烈。

到後來我提出首先把剝奪辯護人資格的問題解決,讓辯護人回到法庭,他們不同意。第二建議司法公開,庭審直播,他們也不同意。

中國新聞週刊:當時的衝突到了什麼程度?

徐昕:到了中度激烈的時候,法院一宣佈休庭,一個檢察官助理就當庭罵律師法盲、文盲、流氓,檢察長也罵,這在以往的任何辯護中都沒有出現過,這都是有錄像的。當時我們要求拷貝錄像,法院開始答應的,後來又不同意了。

甚至,出現了男法警打女被告人的情況。會見的時候,第二被告人石莉芳說一個男法警打她,這是不能理解的。按照法律規定,在任何環節都不會出現男法警押解女性被告人,應當由女法警來押解,這是非常惡劣的事件。

涉嫌“未審先定”

中國新聞週刊:我看到你們之前申請讓檢察院迴避

徐昕:對,我們發生衝突,申請檢察官迴避。原因有很多,比如起訴書內容存在嚴重錯誤。將紅紅、貝貝等這類暱稱,宋老二、老喬這種尋常可見的稱呼,都定性爲綽號。

我們申請檢察官迴避。但他竟然不知道如何做出迴避決定,本來應該寫給申請人的,他把抬頭寫成給法院的。

緊接着,我們要求他送達。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送達迴避決定書之後再申請複議,但他就是不送,明知是違法,我們指出來他還要堅持,這就肯定會爆發衝突。

此外,將公安機關成“東安機關”,將兵寫成“斌”,將月寫成“年”……當然更爲嚴重的是,組織犯罪和個人犯罪不分,違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體事實不明,指控的具體事實不明。

中國新聞週刊:假如如你所說,你們的舉證和訴求都被反對,不讓你們說話,那庭審現場做什麼了?推進了什麼?

徐昕:從7月2日庭前會議到12日我解除委託,中間就是不斷的衝突,這在以往是從沒有過的。今年3月17日,他們召開大小三長會議,說“對本案是否涉黑等問題達成了統一共識”,還在審查起訴階段,他們就達成統一共識,案子就未審先定了。

這個案子還有個比較有意思的現象,審判地點違法——基層法院借用包頭中院的審判庭開庭。根據刑訴法,上級法院可以到下級法院二審的時候開庭,但是沒有下級法院可以借用上級法院開庭的。

另外,案子指控涉及40多個包頭市中級法院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等,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包頭中院的民事法官,那再在包頭中院審理這個案件就不合適了。

這些中院的民事法官,審理了王永明提起的民事訴訟,做了生效的判決,因此他在我們這個所謂的刑事案件中,他是證人的身份,我們可能傳喚這些法官作爲證據嗎?

中國新聞週刊:這跟後來你們提出改變管轄有關嗎?

徐昕:有關,40多個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下級法院刑事法官審理上級法院民事法官,這應當迴避。我們就提出改變管轄,但是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和高院目前沒有做出這個決定。

中國新聞週刊:後來李永恆等律師的遭遇,你怎麼看?

徐昕:律師已經解除委託,都到呼和浩特市了,直接到酒店律師的房間對人家進行執法了,說要追回他們的律師費。

他們怎麼知道別人酒店是哪個?房間幾號?隨便闖進。這是動用技術偵查手段了,這是違法的。即使要查扣律師費,也要通過律師事務所凍結,也要有生效的判決認定是贓款,警方沒有權利直接查扣。

希望直播庭審

中國新聞週刊:你們業內對這個案子反響很大

徐昕:對,我們所有的律師都經歷過很多的庭審,從來沒見過這麼隨心所欲的法庭。

中國新聞週刊:你後來跟王永明解除委託關係了嗎?

徐昕:對,解除委託作爲他辯護人的關係,變更爲作爲他的控告代理人身份,就是代理他和家屬控告本案中的違法現象。7月13日,我到包頭市檢察院、包頭市信訪辦,控告他們的違法行爲。14日,到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監察委來反映違法情況並提交公訴人涉嫌索賄30萬的控告材料。

中國新聞週刊:當時你怎麼接的這個案子?

徐昕:是包頭市的律師要求我進入的,他們認爲案件基本不構成犯罪,認爲是冤枉的。本來我一直下不了這個決心,但是4月他們批捕王永明,他實際是收到過十幾次病危通知書的,隨時有生命危險,本來不符合批捕條件,我是爲了救命才進入這個案子的。

中國新聞週刊:爲什麼做無罪辯護?

徐昕:我們十多位律師進入這個案子之後,經過我們研究,一致認爲這個案件明顯不是“黑”,基本上所有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

中國新聞週刊:除了你之外,還有多少律師解除委託了?

徐昕:外地過來的律師一共是16位,我是7月12日解除委託,除一位律師請假到合肥開庭前會議,其他14位也都結束委託了。大家都沒碰到過,都沒法容忍這種違法行爲的繼續進行。

中國新聞週刊:你覺得國內庭審改革的實質化進展體現在了哪些方面?

徐昕:因爲我也是法學教授,多年來研究我國的司法改革,每年出一箇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我對中國司法改革有兩項評價非常高:

一是死刑複覈制度收回,減少了大量死刑;二是最重要的一個改革,就是司法審判公開。中國的公開審判已經做得非常好了,尤其是庭審直播。

我們講司法改革、庭審的中心化、改革成果,以庭審爲核心,第一條就是公開審判。(包頭案)這個法庭,240個位置,每天去旁聽的人不超過10個,並且仍然在限制公開審判,更不敢直播。如果能真正實現司法的公正公開,那就應該直播,讓全國人民看看這個地方。

李超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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