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大學生犯強姦罪“留校察看” 哈工大學生作弊被開除學籍)

浙大學生犯強姦罪“留校察看” 哈工大學生作弊被開除學籍
浙大黨委學工部官方網站截圖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記者沈冠楠報道:近日,浙江大學一則處罰通報引爭議,網傳一浙大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研究決定對其“留校察看處分”引起網友熱議。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學值班室回應媒體稱,浙大已就此緊急召開會議,正研究處理此事。

事件1:浙大一學生犯強姦罪“留校察看”

7月20日,一份關於“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江西頭條客戶端記者注意到,文件顯示,涉事學生努XX系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爲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該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這份決定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是犯罪,不開除嗎浙大?”“爲啥強姦才判一年半?還緩行一年半?等於沒判啊! ” “偷外賣的那個大學生都被刑拘了,這個比偷外賣更惡劣的居然自由自在”……僅僅一天的時間,網友們幾乎一面倒的質疑指向了校方這一處理結果,認爲這太過“包容”,甚至有人直言:浙大會爲了這事丟了名聲。

江西頭條客戶端記者獲悉,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學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回應稱,7月20日浙江大學緊急召開了會議,正在研究處理此事,後續情況會再公佈。

事件2:哈工大學生作弊被開除學籍

浙大的回應並沒有平息網絡的質疑聲。而此時,一條關於“哈工大學生作弊被開除學籍”的新聞登上新浪熱搜更讓前者“火上澆油”。

記者瞭解到,據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一份處分決定,文件稱,該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大四學生楊某,在兩門考試中找黃某某替考,兩人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另據悉,楊某已經獲得了一家知名互聯網公司的offer,人在深圳實習。爲了湊夠學校要求的文化素質學分選了兩門課,分別是“《道德經》智慧啓示”與“《紅樓夢》敘事趣談”。楊某由於人在深圳,便找了同學黃某某幫忙替考。

7月20日,哈工大校方回應稱,此事學院是根據學校文件執行,文件已交給學生本人。

網友:兩個學校處分相對比,太諷刺了

這邊浙大學生犯強姦罪被“留校察看”,那邊哈工大學生作弊被開除學籍,不少網友嘲諷說:“兩個熱搜放在一起,真是諷刺”、“這反差是讓人看笑話嗎?”

甚至,有“喫瓜”羣衆爆料:哈工大這件事一個月前就爆出來了,當事人寫的知乎,現在上熱搜真是一臉懵逼。“圍工救浙”實錘了。

7月21日下午16時許,江西頭條客戶端記者致電浙江大學校辦,詢問此事最新進展,工作人員稱需聯繫黨委宣傳部。然後,記者多次撥打浙大黨委宣傳部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此外,記者發現,曝出相關處分的“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方網站此刻已無法打開。

討論:犯強姦罪學生留校察看,爲何會引發網友憤怒?

記者翻閱《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發現,該辦法第十七條爲:學生違反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治安處罰的,分別給予以下處分:(一)被處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罰款的,根據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二)被處以治安拘留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免於刑事處罰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三)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樣看來,浙大對犯強姦罪學生給予“留校察看”的處分,說起來似乎也合乎規定,但毫無疑問,在“開除學籍”和“留校察看”之間,校方最後選擇了“從輕處理”。

可是,從刑法有關條例看,強姦罪屬於嚴重暴力犯罪,這樣的輕重對照,難免超出公衆的心理承受範圍。更讓公衆備受刺激的是,網上曝出疑似努××的朋友圈,他的各種表現顯然跟“悔罪”形象判若兩樣。更不要說此時登上熱搜的哈工大嚴格處理作弊學生事件,在“犯罪”和“違紀”學生的處理上,同樣是名校,後者彰顯了學校對違紀行爲的“零容忍”,在廣大網友眼中,兩所學校作出的處理形成了顯著的對比。

浙大後續會如何處理此事?對此,江西頭條客戶端記者將持續關注。

netease 本文來源:中國江西網 責任編輯:徐萌_NN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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