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僅僅爲了100塊錢,江蘇連雲港一村支書把弟媳給殺害了)

因爲多要100塊錢的補償金,江蘇省連雲港市某村的村支書,與自己的弟媳發生了矛盾爭執,後村支書錢某某用掐脖子、擊打頭部等手段,將弟媳當場殺害。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依法判處錢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村支書以弟弟名義承包土地,卻被弟媳要挾高額租金

在該案中,被告人錢某某與原告人錢某甲是同胞兄弟,而被害人王某丙與錢某甲則是數十年的夫妻。錢某某在案發前,曾擔任連雲港市某村的村支部書記。

2000年,錢某某與錢某己開始合夥投資米廠。2017年米廠擴大經營,錢某某礙於自己村支書的身份,不方便直接出面,於是找到弟弟錢某甲商量,以錢某甲的名義租用村民土地用於米廠擴建。

同年3月,錢某某以錢某甲的名義與村民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2017年、2018年的租金均由錢某某、錢某己支付。之後,錢某某、錢某己陸續在租用的土地上投資數十萬元,用於擴大生產經營。

看着米廠越做越大,錢某甲、王某丙夫妻也眼紅了起來。2019年初,錢某甲、王某丙夫妻提出要參股米廠,不料被錢某某一口拒絕,這成了錢某甲夫婦與錢某某矛盾的源頭。

可是錢某甲夫婦並沒有放棄,王某丙想出一個辦法,自己出資將2019年土地租金支付給村民後,以土地系其丈夫錢某甲所租爲由,向錢某某索要高額租金,否則要求將土地恢復原狀。

因爲這件事,家裏人沒少“做工作”,但親友多次進行調解,均被王某丙拒絕,反而索要更高的租金。2019年4月6日,在親友的再三勸解下,錢某某、錢某己向王某丙一次性支付了13.5萬元,王某丙將合同交出,錢某某後與村民另行簽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因爲100元土地補償金,村支書將弟媳活活掐死

此後,錢某某情緒低落,多次提出辭職,但沒有被批准。2019年5月20日,錢某某得知王某丙在村民組長錢某癸處,將兩家以往共同結算的土地補償金中錢某甲家的部分領走了,但是比往常多領走了100元。

也就是因爲這100塊錢,當天晚上7點多,錢某某喫完晚飯後,和家人說出門遛彎,沒想到卻獨自來到王某丙家中,試圖與王某丙談談。

當晚,錢某某與王某丙的交談可以說是“火藥味十足”,兩人一言不合,隨即發生了爭執,王某丙甚至一度拿起了剪刀。錢某某見狀,上前動手搶奪剪刀。錢某某在庭審時,是這樣回憶當時場景的。“剪刀奪下來後,我又在沙發邊上摸了個塑料頭盔,砸王某丙頭兩下。然後我又雙手拽她頭,把她頭按水泥地上撞兩下子。”

事情之後,錢某某頭腦一片空白,“我就蹲在她的側面,用雙手掐她的脖子,一直掐了大概十分鐘,我看她不動了,就到臥室拿一牀花被子蓋到王某丙身上,然後我騎自行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庭審。在法庭審理期間,被告人錢某某的親屬代爲賠償了五萬元喪葬費用,另行繳納二十萬元至法院,用於補償被害人親屬。在庭審時,被告人錢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據此,法院認爲:本案案發前,被害人並未與被告人錢某某發生直接衝突,雙方重大矛盾問題已經解決,當日發生的100元問題僅系家庭內部瑣事,且被害人系在其家中被被告人殺害,沒有證據證實被害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法院指出:鑑於本案爲家庭內部矛盾引發,且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負有一定的責任,被告人錢某某系激情殺人,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區別於有預謀的故意殺人犯罪,在法院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被告人因其犯罪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親屬已經代爲足額賠償,故法院不再支持喪葬費的訴求;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求的死亡賠償金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亦不予支持。

2020年6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依法判處錢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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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磊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作者: 季雨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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