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之後,購房者依然高興不起來。“法院的判決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劉先生告訴記者,青島頤和海的法人我們找不到,去頤海藍灣找開發商,他們不承認,購房款就這麼“打了水漂”。

中房報記者 李葉丨北京報道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糾紛案勝訴近一年了,綦先生仍未拿回屬於自己的購房款,而涉案樓盤越來越多的問題正暴露出來。

綦先生購買的樓盤位於山東青島西海岸新區,連江路939號,案名頤海藍灣,開發商是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頤和海”)。

“我購房的時間是2019年初,看到開發商發佈在購房平臺的廣告後,我來到售樓處還特意查看了代銷公司出示的預售許可證等五證,銷售人員又帶我去了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說我查詢的房屋沒網籤,可以買。之後我就分三次付完了420萬元的購房款,準備網籤,付款後開發商卻開始推諉,再後來就被告知所買的房源已經在2017年被網簽過了,房主另有他人。”對綦先生來說,自己已經做到了一個普通購房者應有的謹慎,這個消息令他錯愕。

同時,綦先生在維權的過程中瞭解到還有另外8名購房者跟自己有着相似遭遇,他們所有人的購房款共計4000萬元。其中一名購房者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這還只是我們目前知道的數量。”

在漫長溝通未果後,綦先生及其他幾名購房者將頤海藍灣的開發商青島頤和海告上了法庭,並在2019年9月取得了勝訴。勝訴後的一年裏,他們沒有取得應得的賠償。

綦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已經對青島頤和海立案調查。

8月10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致電青島市西海岸新區薛家島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案情”。

綦先生所看到的廣告和五證信息顯示該房源“真實在售、證件齊全”

另一方面,躲過了“一房多賣”的200多戶準業主也有苦難言。“我們是2015年到2016年買的房,按照合同內約定的交房日期爲2017年12月30日,到2019年9月延期了6次,也沒有賠償任何違約金。”

就在焦急等待正式入住的過程中,有業主發現,該樓盤的部分房屋地面發生了塌陷。“本來想着官司結束賣房回錢,出現這種明顯的質量問題,誰還會買這裏?”

就此事,記者撥打了頤海藍灣售樓處以及開發商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的電話,均無法接通。

━━━━

4000萬元購房款“打水漂”

購房協議

“我幾乎都是舉全家之力來購買這個房子的,現在開發商的行爲直接導致我們家兩代人的積蓄化爲烏有。”9位與青島頤和海打官司的購房者經歷都大同小異,大多是在買房後發現無法網籤。

購房者劉先生稱,2019年4月30日,我在頤海藍灣的售樓處購買了房子,總房款207萬元,房子合同號爲:24號樓2單元101戶。2019年10月8日,我到青島黃島區房產交易中心查到,該房子在2018年3~4月份有4個查封和抵押,所以一直沒辦網籤,也無法交房。

劉先生認爲,開發商與房產銷售公司在明知該房子有查封、有抵押的情況下,還故意賣給我,存在明顯公司合同(個人)欺詐、詐騙犯罪行爲。

很快,他了解到,無法網籤的購房者除他外還有8戶,記者粗略計算得知所有人的購房款共計4000萬元,“這還只是我們目前知道的數字。”

同年,他們陸續報案,並將青島頤和海告上法庭,且都取得了勝訴。

在購房者趙先生提供的一份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民事判決書上顯示,2019年5月18日,原被告簽訂《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但合同簽訂後,被告遲遲不爲原告辦理網籤,經原告覈實,涉案房產已被法院多次查封,被告在明知房產被查封情況下仍將房屋向原告出售,屬於根本違約,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趙先生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簽訂的《頤海藍灣認購協議》《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購房款267萬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以267萬元爲基數自2019年4月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息24%計算)。

最終該法院判決:一、解除原告與被告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於2019年5月18日簽訂的《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二、被告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購房款2670000元;三、被告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以2670000元爲基數,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加收50%確定計算)。

勝訴之後,這些購房者依然高興不起來。

“法院的判決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劉先生告訴記者,青島頤和海的法人我們找不到,去頤海藍灣找開發商,他們不承認。我們的購房款就這麼“打了水漂”。

━━━━

“一房多賣”還是“虛假網籤”?

綦先生的代理律師做了訴前保全,申請查封房產

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審查建議書顯示“房屋實際不存在,無法協助查封”

綦先生在打官司時,代理律師爲他做了訴前保全,查封了位於黃島區長江東路北側、嘉陵江路東側、案子路頤海藍灣號內12棟1單元103室、104室房產兩處。

“勝訴後,法院無法執行的原因是此前我申請查封的房屋不存在。”綦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所做的不只是“一房多賣”這麼簡單。

記者看到,在青島市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向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審查建議書上顯示,“房屋實際不存在,無法協助查封”。

綦先生還表示,他向西海岸新區薛家島派出所報案之後,辦案警官曾向他透露,“一、交易中心裏確實顯示的是沒網籤。二、我的購房資金沒有入進監管賬戶。三、開發商還曾用其實際不存在的房產在銀行申請貸款,存在用空房號騙貸款的嫌疑。”

“我被網籤的那處房源沒有在交易中心登記,所以開始購房時才查不到。”綦先生介紹道,我打官司時並不知情,這些都是後來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出來的。那套房子目前被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到網簽在一個姓張的人名下,而這個人可能不是實際的購房者,他是一個叫青島市黃島區民澤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開發商疑似對房屋進行了貸款抵押,虛假網籤。

對此,記者致電綦先生報案的西海岸新區薛家島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案情。

與此同時,9名業主也不斷信訪。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會曾對信訪內容回覆稱:

經調查,該項目原股東系焦某敏和李某勇,焦某敏與李某勇在房地產開發期間曾向青島程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島市黃島區民澤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並將部分房屋進行了網籤抵押借款,另有部分房屋因借款糾紛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後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多次變更股東及法人,於2019年1月份吸納譚某爲股東,並變更法人爲譚某。譚某人(變成)法人後通過青島厚澤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出售房屋,並自行將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公章帶走。多名業主房屋在已完成網籤的情況下被譚某再次出售。銷售款多數匯入青島厚澤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賬戶,部分匯入譚某個人賬戶。

針對頤海藍灣項目將網籤房屋重新出售的違規行爲,已立案處理並於2019年6月對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2019年9月到項目售樓處強制送達。但該開發企業因正在推進驗收交房等工作導致資金緊張,且公司牽涉股權糾紛法院尚未判決,目前暫未執行處罰。針對開發企業股東將房屋銷售款匯入個人賬戶事宜,開發區公安分局多次聯繫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現股東鞏某及譚某,但二人均未向區公安分局說明情況。目前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正在積極圍繞資金流向、房屋權屬和涉事銷售公司及開發商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經瞭解,前期該部分業主就所購房屋無法網籤事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擬購房關係。黃島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解除雙方認購協議、房地產買房契約,開發商返還該部分業主全部購房款及利息。後續該部分購房業主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但經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

延期6次後,又現質量問題

有業主通過谷歌地球查看,發現頤海藍灣小區有房屋地基處地面發生了塌陷

除了項目房產和網籤真實性等諸多疑點,項目還存在多次延期交房問題。

據記者瞭解,項目從2015年開始銷售,到2016年共有200多戶家庭與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2017年以前完成了網籤,在這部分業主簽訂的合同中原定的交房日期爲2017年12月30日。

2017年底,業主未接到交房通知,在與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溝通後得知,由於工程上一些原因交房將延期至2018年3月。考慮合同上有三個月的交房寬限期,業主們接受了交房延期的事實。

可是到了2018年3月,業主們得到的通知變成了交房日期再往後延期3個月,開發商給予的理由還是工程進度因素。

2018年6月,業主們等來的又是一個延期交房至2018年8月底的通知。

2018年9月,200多名業主們與開發商負責人進行交涉,要求按照約定交房,最後拿到的只是一張沒有明確交房截止日期的補充協議。

來到2018年12月1日, 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完整手續的情況下通知業主收房 ,業主們來到頤海藍灣售樓處,希望得到正式的交房通知及交房事項。但是, 在現場辦理交房手續的工作人員拒絕出示房屋的驗收報告 ,並表示沒有此類文件能提供給業主,只能給一套房屋鑰匙。開發商方面還要求收房業主簽寫《放棄<補充協議合同>》文件並要求繳納半年的物業費,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違約金不予支付。

業主們認爲這個做法不合理、不合規,“沒有驗收就交房,這不合規,怎麼讓人安心住?延期的違約金還沒賠償,就讓業主繳納物業費的做法也不合理。”

對此,開發商給予答覆是:“願意拿鑰匙的就按流程拿鑰匙,不願意拿鑰匙的可以等,綜合驗收時間不確定。”

真正的驗收時間在2019年的9月份,有部分業主陸續開始進行房屋裝修,少部分人入住了進去。

可就到2020年8月,因爲暴雨,頤海藍灣的質量問題又顯現出來。

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通過谷歌地球查看,發現頤海藍灣小區有房屋地基處地面發生了塌陷。“前兩天有入住業主就說過,‘遛彎時看見地面有裂縫,不知道會不會塌。’”

正在跟開發商打官司的一名購房者也確認了這個說法,“本來想着官司結束賣房回錢,現在出現這種明顯的質量問題,誰還會買這裏的房子?”

━━━━

公司頻發司法案件

8月7日,針對購房者和業主們提及的各種問題,記者撥打了頤海藍灣售樓處以及開發商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的電話,不過均無法接通。

記者通過企查查APP查詢到,該公司相關風險有86條;涉及司法案件61個;相關裁判文書50條,其中包括因借款合同糾紛案被起訴、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被起訴、因廣告合同糾紛案被起訴、因公司決議糾紛案被起訴、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被起訴等。

公司法人代表譚某和股東鞏某也被限制高消費。

企查查數據還顯示,截至目前,該公司終本案件有9件,執行標的達4.17億元,其中未執行總金額爲3.5億元,未履行比例爲83.95%。

2019年3月,青島頤和海還因發包項目管理混亂,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措施不力,導致農民工集體討薪和反覆討薪,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被青島西海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期限整改,並將不良行爲記入信用檔案。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考覈管理辦法》,扣除青島頤和海的信用考覈分20分,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