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園唱歌佔位引爭執 女子出手傷人被判刑)

公園本是供公衆遊樂、休息、進行文化活動及鍛鍊身體的場所,公共場所講文明、守禮儀,不僅是公民個人素質的體現,也是城市文明的象徵。王某因公園唱歌搶佔位置與劉某發生口角後大打出手,致劉某輕傷二級,其行爲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法院。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3月18日13時許,被告人王某帶着音響到某公園北門附近空地唱歌,與前來唱歌的劉某因播放音響、搶佔地盤發生爭執,後兩人互毆,致劉某肋骨骨折。經鑑定,劉某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被告人王某後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對因其犯罪行爲給劉某造成的經濟損失亦應合理賠償,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對事件的發生亦有一定過錯,故酌情減輕被告人王某的賠償責任。鑑於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

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醫療費等費用共計1萬餘元。

陶瑩 本文來源:順義法院網 責任編輯:陶瑩_NB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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