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清代文人潘綸恩曾在自己的文言小傳中寫過一件發生在乾隆三十六年的命案,讀罷之後,不禁令人大呼荒唐。

正文:話說福建一個村落之中,發生一樁人命案,死者是村中一個俊美的青年,名叫段幺哥,二十歲整,平日以售賣雜貨爲生,爹孃早死,他還未曾娶妻,因此一人獨居。

官府派人查驗後,發現死者段幺哥的頸部和胸部有幾處致命傷,爲利刃捅刺所致,在命案現場並未發現兇器,想必是兇徒殺人後將兇器帶走了。

再驗下去,又發現一件奇怪之事,死者段幺哥的糞門處有被刀剜過的痕跡,一截被割斷的大腸暴露在外,而被剜出後並割斷的另一截大腸卻不知去向。

殺人害命本是司空見慣的事,只是剜去大腸在當地還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縣令要求嚴查此案,一定要找出真相。

僅隔了一天,殺人害命的兇徒便被抓到。他同死者段幺哥住在一個村,名叫劉禾雲,三十多歲,也是獨居,跟死者段幺哥很早就相識。

縣令升堂之後,質問劉禾雲,段幺哥是否被他所害?劉禾雲供認不諱,當堂承認。縣令又問他,是否是他剜去了段幺哥的大腸?劉禾雲也立即承認。

縣令問他那截大腸哪裏去了,對他來說又有何用?劉禾雲毫不含糊地說:“被我洗乾淨後,煮熟佐酒喫了。”

縣令又感到驚駭,又感到好笑,以往總有人喜歡喫動物的大腸,如豬大腸、驢大腸,在當地都有人烹煮燻蒸後售賣,但喫掉人的大腸,還從未聽說過。

縣令又問:“這東西怎麼能喫呢,你一定是在哄騙本官吧?”劉禾雲語氣肯定地回答:“小民句句屬實,絕無說謊。”

縣令愕然,問他究竟爲了什麼而這樣做?劉禾雲直言不諱,他說自己與死者段幺哥相識已久,一個住村西面、一個住村東面,以往下地時路過段幺哥的院子,還會到進院討碗水喝,順帶聊天。段幺哥十四歲時,出落成一個俊美少年郎,有龍陽之好的他對段幺哥生出好感,他愛段幺哥的美色,因此常常以食物相引誘,只爲段幺哥可以與他成就好事。段幺哥拿了他的好處,便答應下來,自此兩人暗中勾搭,形如一對戀人。

但是段幺哥爲人貪婪,喫喝用度全找他要,若是他不肯給,就威脅將兩人的齷齪事宣揚出去。他當時有家有業,爲了堵住段幺哥的嘴,只能段幺哥要什麼他就給什麼。眼見快要家徒四壁時,段幺哥仍不肯罷休,真的就把兩人之間的事情宣揚了出去。

此事一出,他的爹孃活活被氣死,妻子帶着年幼的兒子離他而去,他從此成了孤家寡人。鄰居也瞧不起他,經常對他指指點點。

獨居之後,段幺哥經常來找他,兩人逐漸又好了起來,索性住在了一起。這一住就是兩年,已經二十歲的段幺哥不再喜歡他,而是喜歡上鄰村一個貨郎。從此離他而去,跟那個貨郎住在一起。

他前日聽說段幺哥回了村,於是懷揣利刃去了段幺哥家中,求段幺哥跟他複合。誰知段幺哥惡言相向,讓他死了這條心。兩人隨後發生爭執,並且大打出手。盛怒之下,他拔刀刺死了段幺哥。本欲逃走之際,不由得想起往事,他恨段幺哥讓他失去家人,又恨段幺哥絕情,於是剜開糞門、抽出大腸,割斷一截後帶回家煮了下酒,方纔消除心中一口惡氣。

供出罪狀,公堂之上無不感到好笑。縣令審問再三,口供不變。縣令認爲這件事過於荒唐、又過於猥瑣,因此沒有上報州府,而是以“因姦情而怒殺人”定罪。鑑於段幺哥家裏沒有苦主訴冤,縣令責令劉禾云爲段幺哥下葬,杖責一百後,罰充當官衙苦力一年。

小結:此事到此不了了之,兩個大男人做下荒唐事,最終落了個一死一受罰的下場,實屬咎由自取。真可謂:只怨當年太魯莽,一心只爲配龍陽,如今落得此下場,荒唐!

關注大獅,加入大獅的圈子“哏圈兒”,看更多精優質文章。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