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轉發就踢出羣?企業公關不應“利”字當頭)

22日上午,媒體披露保利北京一副總在一羣裏發了個紅包之後要求羣裏的媒體人轉發一則營銷文章,並稱“不轉發就移出羣”。一些媒體人覺得有辱人格,紛紛退羣。之後該副總道歉,表示其所說話語“唐突”,懇請原諒。

這是一件與企業宣傳和公關有關的事情,該副總說話語氣確有不妥,對保利的公衆形象多少有些影響。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都比較重視公共關係,而公共關係也早已是大學裏的一門專業課程。工商管理、傳播學、國際政治、公共管理等學科都開設有相應課程。也就是說,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基本都知道公共關係是組織戰略與運營的重要保障。公共關係之所以重要,其意義在於可以更好地處理組織與社會的各種關係,減少外部因素對組織的干擾,並且能夠將外部關係轉化爲組織發展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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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業在管理公共關係問題時普遍將企業與媒體的關係看作一種生態關係,相互影響的同時也把對方當成自己發展的一種資源。處理媒體事務的“羣”本質上就是生態鏈上的一個環節:企業需要媒體幫助來擴大社會影響、促進營銷業績,媒體也在與企業的合作中獲得賴以生存的資訊和廣告收入,“羣”就是雙方合作的工作平臺。“羣”可以純是爲了工作,可以是爲了維繫人際關係圈,但也只是“企業-媒體”生態鏈的一個環節而已。當然,在“企業-媒體”生態鏈中,企業可以選擇更信任的媒體,在合作中享有優勢地位。由此也可以理解那些掌握了企業鉅額廣告資源的“老總”們,是如何在媒體的追捧之下變得來越傲慢了。

保利北京這位副總的不妥言行,並不能機械地解釋爲是個人行爲。他在面對媒體時所展露的姿態無疑是居高臨下的,這種心性可能是由來已久。對國內知名企業來說,這件事需要汲取的教訓是:公共部門的負責人乃至所有企業高管都應該意識到企業與媒體的關係不是買賣關係,而是共生關係。不能將媒體當作可以隨意指使的輿論工具,更不能將媒體當作可以用金錢收買的工具。換言之,企業在處理社會公共事務時不能“利字當頭”,既不能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考慮社會效益、社會責任,也不能將利益相關人看作是僅有“刺激-反應”的經濟理性人,以爲用錢能擺平一切。

不論是企業還是媒體,無疑應注重“企業-媒體”生態鏈的良性循環,遏制利益驅動導致的倫理後果。近年來,“共生”理念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企業和媒體都有必要對此有所瞭解。共生的本意是指共同體的生存,較近於《論語》中求同存異的涵義。企業與媒體雖然營運模式不一樣,但有着共同利益。如果能夠適度遏制利益驅動,將能產生很好的社會效益。

但是,畢竟市場經濟社會不是道德理想社會,“共生”的共同體始終是一種想象,社會運行仍應堅守權利、法治等基本規則。企業要遵守法治,也要講求倫理,必然要在公共關係上遵循基本的倫理原則。具體來說,在對待與媒體的關係上,除了基本的人格尊重之外,也應維持公平競爭原則。就算有的媒體屬於企業自辦的,也不能用內部權力或財務手段迫使媒體違背基本倫理。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李崇_NN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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