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傳失信人員子女不能在南昌正常讀書?教育局回應來了!)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陳雪紅報道:近日,有不少市民在微信羣和朋友圈內傳播這樣一張圖,圖中文字稱“失信人員子女不能在南昌正常讀書”,截圖中微信名爲“教務處李主任”的人士發信息稱“通知:接市教育局通知,所有在校學生,轉學生、新生,必須覈實學生父母的個人徵信,如學生父母徵信被列爲失信人員,一律不接收入學、轉學。教育局不再爲失信人員辦理學籍……”

雖然上述截圖相關信息顯示並不完善,但發佈後還是引發網友的關注。9月3日,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瞭解到,該局並未發佈帖子中所謂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在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權利的說法更是子虛烏有。

據瞭解,根據2010年通過、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9項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其中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此外,2018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教育廳下發《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通知》中對於高收費民辦學校的標準,暫定爲當年學費超過上一年度學校所在地的設區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通知本轄區高收費民辦學校,要求學校審覈新生家長征信情況;同時,高收費民辦學校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告知不接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入學;每學期接收新生入學材料後,應當嚴格審覈新生家長信息,並登陸"法媒銀"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批量匹配家長征信情況,下載匹配回單,發現家長屬於失信名單庫中的人員,應當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學。這也意味着,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在南昌,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受到限制的,但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不在限制之列。

xwliu 本文來源:中國江西網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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