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大直播平臺因“黑公關”起紛爭 鬥魚被判向虎牙賠償損失1元

來源:法治日報

兩大直播平臺因“黑公關”起紛爭

鬥魚公司被判向虎牙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元

本報訊 記者張維 9月1日,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據瞭解,鬥魚公司成爲被執行人與近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一紙生效民事判決書有關。

2018年,鬥魚公司曾在其官方微博公開發布了一份直指虎牙公司的第三方研究報告部分截圖,這份報告名爲《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並直接@虎牙公司,由此引發了一場兩大直播平臺對壘的官司。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鬥魚公司構成商業詆譭,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應當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衆號平臺上置頂發佈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佈期間爲30日,並賠償虎牙公司主張的損失1元。

鬥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理認爲,商業詆譭行爲是指經營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過編造、傳播虛僞事實或誤導性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名譽進行惡意的詆譭、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併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鬥魚公司在其明知發佈的涉案文章有可能會侵害他人商業信譽的後果時,希望或放任該後果的發生,具有主觀故意。

據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7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認爲鬥魚公司在其微博、微信公衆號發佈被控侵權信息的行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商業詆譭行爲,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鬥魚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衆號平臺上置頂發佈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佈期間爲30日,並賠償虎牙公司損失1元。

鬥魚公司因至今尚未履行向虎牙公司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9月1日被列爲“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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