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公 告

爲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雲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雲人社發〔2016〕182號)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37號)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20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9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普洱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信息表》),《職位信息表》內容以2020年9月22日9:00職位信息爲準。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 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 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20年9月1日;部分崗位年齡條件以《職位信息表》爲準;

3. 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熱愛所報考事業單位;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 非普洱市戶籍生源,於2020年9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爲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 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爲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 原爲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市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爲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爲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 現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願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爲所服務縣(區)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寫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2. 2020年9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准錄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不含因提升學歷層次就學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員。

3. 2020年9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級事業單位通過緊缺人才招聘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

4.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員,歷年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因嚴重違規行爲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員。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生(含取得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在讀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現役軍人。

7.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後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第六條所列迴避情形的崗位。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及資格初審

2020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統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網絡報名。

(一)報名方式

公開招聘不接受現場、短信或來電報名,採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登錄普洱市人民政府網按以下流程進行報名:

登陸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註冊信息→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顏、濾鏡等功能拍照上傳)→填寫報名信息→仔細覈對報名信息並確認後提交審覈→等待審覈→審覈通過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打印准考證。

特別提醒:註冊成功後,請各位考生記住自己的用戶名、報名序號、密碼等信息,以便後續的信息修改、分數查詢等環節使用。

(二)時間安排

1.提交報名申請時間: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8: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8:00;

3.網上交費時間: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24:00;

4.准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0:30。

(三)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採用計算機審覈與人工審覈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依據考生所填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但不對信息真實性進行驗證;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爲“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相近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報考人員提交審覈單位進行人工審覈,審覈單位在24小時內完成審覈,逾期未審覈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繫相關審覈單位;報考人員對於把握不準的資格審覈方面的問題(如:專業等),可直接與審覈單位聯繫詢問。

報名資格初審由普洱市負責,其中: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報名資格初審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特別提醒:報考人員根據報考時限及資格初審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請報考人員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無誤,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允許做任何修改。凡提交報名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應聘人員自己負責。

(四)網上繳費和准考證打印

1. 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後,須於2020年9月24日9:00至28日24:00期間完成繳費。相關費用按照雲南省發改委、雲南省財政廳關於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收取,每科考試收費50元,合計100元/人。

2. 准考證採取網上打印,通過報名資格初審並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須於2020年10月20日9:00至24日10:30期間,登陸普洱市人民政府網打印准考證。

1.繳費過程中,考生確認銀行卡扣費成功即爲繳費成功,因銀行系統會有一段時間的延遲情況,請考生適當延後查詢報名系統繳費情況。

2. 筆試及後續各招聘環節均須出具筆試准考證,請妥善保管。

(五)招聘計劃裁減

1.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

2. 緊缺急需崗位未達1:3比例的,須按程序報普洱市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3. 因達不到1:3開考比例取消的崗位,不進行崗位調劑,將在報名結束、清賬完畢後,由系統自動爲考生辦理退費。

4. 招聘計劃裁減公告於2020年10月10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公佈。

(六)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按要求如實填報或選擇,並仔細覈對有關信息。

4. 報考人員在填寫所學專業時必須按照畢業證書上所載的專業名稱全稱填寫,所學專業與學位證無關,也不能用學校頒發的單獨的輔修專業證書的專業作爲所學專業。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所屬(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查找):

(1)招聘專業後面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考生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專業一致(含括號內專業方向說明);

(2)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 “及” “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可視爲同一專業。連接詞的互換視爲同一專業,如“及”換成“與”視爲同一專業,但連接詞增減不視爲同一專業(如“計算機及信息管理”“計算機與信息管理”可視爲同一專業;但“計算機及信息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不能視爲同一專業);

(3)最後一個“學”字的增減,視爲同一專業(如“會計”“會計學”視爲同一專業);

(4)對於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指導目錄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可將“所學專業”欄選擇爲“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後續欄目填寫所學專業名稱,由審覈單位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進行人工審覈,審覈合格即可報名。

5. 從2017年起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與全日制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實施“先上崗,後考證”階段措施。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將取得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濟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等7項職業資格證作爲限制性條件。招聘單位與“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約定在1年的試用期內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考生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8.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 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複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屬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20年10月12日前按管理權限到普洱市委組織部幹部三科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20年10月12日前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爲無效;各縣(區)於2020年10月14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彙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

1.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參加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筆試,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兩個科目考試,考試類別爲綜合管理類(A類)。考務工作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 筆試時間: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途不休息。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3. 筆試地點:以准考證爲準。報名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4. 筆試成績於2020年11月23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通知公告欄公佈。成績公佈後3天內普洱市人事考試機構接受考生分數查疑書面申請,查疑類型:參加考試但分數爲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爲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

5.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2020年版,附件3)。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爲90分鐘,滿分爲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爲120分鐘,滿分爲150分。

6. 特別提醒:筆試結束後開展雷同卷鑑定。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鑑定後,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爲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爲5年或長期記錄。

(二)資格複審

1. 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後,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市、縣(區)和鄉(鎮)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2. 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必須按崗位要求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明材料,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考覈證書,公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所有證書、證件均爲原件,否則資格複審不予通過。

3.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複審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複審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 資格複審在面試前2周內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

5. 資格複審時由於部分考生放棄或資格審覈不合格,致使部分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複審結束後,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

(三)面試

1.2020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全部崗位必須進行面試。市屬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各縣(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必須按管理權限將面試方案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覈合格後,根據方案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各縣(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如具備全市統一組織面試條件的崗位,部門、縣(區)接到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2.面試工作應結合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進行操作,注重提高面試工作的法治化、科學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增強人才選拔的針對性和適用性。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等。

3.面試可採取結構化、無領導小組討論、模擬課堂教學、說課、專業知識測試等方式進行。根據面試工作需要和崗位特點,選擇適合的面試方式,可以採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採取多種面試方法。

4.面試滿分100分,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達到1:2及以上的崗位,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爲60分;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於1:2的崗位,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爲7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加後續招聘程序。在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人數與進入後續招考程序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等後續程序的人員。

5.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方式、面試成績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以組織、人社部門或組織面試單位發佈的通知、公告爲準。

(四)各項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加分成績)×100÷筆試總分}×50%+面試總成績×50%

各項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先確定爲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然後按照筆試成績高者排前。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真核實是否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的情形。“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的情形: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三級、四級消防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且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殘疾人,工作表現突出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受到省(部)級以上獎勵表彰的人員,參與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工作且報考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獲得助人爲樂、見義勇爲、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道德模範和優秀志願者等先進典型。

(五)體檢

市屬事業單位招聘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區)事業單位招聘體檢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迴避關係的,應予迴避。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市屬事業單位體檢醫院爲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縣(區)體檢醫院爲各縣(區)人民醫院;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一次複檢,複檢醫院爲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在同一崗位面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六)考察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考察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考察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掌握考察人選在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決”;考察時被考覈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覈,否則考察不予通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崗位面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1.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市屬事業單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進行公示,縣(區)在各縣(區)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

2.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爲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3. 按照有關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後、報批聘用手續前將解除人事(勞動)關係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 根據相關規定,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

5. 因考生放棄聘用的,在同一崗位面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次遞補一次。

六、招聘紀律

(一)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祕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遵守迴避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公開招聘職責時,與應試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親屬關係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和我省規定進行迴避。

(三)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七、浪費考錄資源行爲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資格複審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後續體檢和考覈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爲屬於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爲,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範圍內的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自願放棄資格複審的,視爲自動放棄,並從該崗位面試達到合格分數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1. 自願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複印件。

2. 因聯繫不到考生進行資格複審的,由不少於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簽名情況記錄。

(三)2020年普洱市公務員考試錄用通過面試的人員,若決定放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複審,按自願放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複印件。

八、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應屆畢業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畢業生。

(二)不同用人單位合併招聘多人崗位的,按照綜合成績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選擇用人單位,並進行簽字確認,崗位選定後不得變更。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筆試成績高者排前。

(三)在普洱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就業的編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在填報個人報名表時,不用填寫工作單位。

(四)參加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繫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繫,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九、重要提示

(一)公開招聘的有關信息通過雲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es.gov.cn)和各縣(區)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招聘考試專業目錄參照《2020年雲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執行。

(三)報考人員應確保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凡因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並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取消應聘資格等一切後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通訊大數據行程卡”“雲南健康碼”,筆試及後續招聘環節均須持“通訊大數據行程卡”“雲南健康碼”進場。具體防疫須知見附件4.

(六)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舉辦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關的宣傳推銷材料,以免受騙上當。

(七)鄭重提醒: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爲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並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聯繫方式

(一)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繫電話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9-2129579

普洱市工商業聯合會 0879-2136051

中共普洱市委統戰部 0879-2141516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 0879-2138990

中共普洱市委網信辦 0879-2172983

普洱市審計局 0879-2122209

普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0879-2305417

普洱市教育體育局 0879-2138573

普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0879-2200298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879-2869002

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0879-2828926

普洱市林業和草原局 0879-2125793

普洱市農業農村局 0879-2124023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0879-2149862

普洱市生態環境局 0879-2310761

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0879-2189906

普洱市廣播電視局 0879-2311980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0879-2886007

孟連(勐阿)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 0879-8911009

(二)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繫電話

思茅區人社局 0879—3012521

寧洱縣人社局 0879—3209172

墨江縣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東縣人社局 0879—6220756

鎮沅縣人社局 0879—5816029

景谷縣人社局 0879—3017221

江城縣人社局 0879—3723112

瀾滄縣人社局 0879—7221369

西盟縣人社局 0879—8342063

孟連縣人社局 0879—8728638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查看下載):

1. 普洱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

2.2020年雲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目錄

3.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2020年版)

4.考生防疫須知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雲上普洱

編輯:蘇晉 查柄臣

編審:張鐵弓

監審:楊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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