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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卡友們都面臨着各種嚴苛的條條框框帶來的罰款,其中不少罰款依據還巧立名目多到讓人不知所措。最關鍵的是,有時候明明是同一項違法行爲,卻能依據不同的處罰條例開出數額不等的罰金,這讓很多卡友大爲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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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違法行爲有不同處罰依據

貨車因爲密封不嚴造成拋灑該罰多少?這恐怕沒有標準答案。

前不久,某省份一位卡友因爲貨車灑落被罰款2萬元,處罰原因爲“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未採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揚撒造成揚塵污染”。而它的處罰依據是《某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其中一條就規定,上述行爲的最高處罰金額就是2萬元。

但其實,有關貨物脫落、揚撒等,是有着更爲有說服力的處罰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中第五項規定: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但執法者偏偏選擇依據市裏面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給出了遠高於《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罰金好幾倍的罰款金額。而這種處罰力度無疑極大地增加了卡友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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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罰款同樣如此

開貨車常見的超載現象也存在“雙標”罰款的情況。多數情況下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即根據超載幅度給予扣3分或扣6分,以及200-2000元金額不等的處罰。

但同樣的超載行爲,如果卡友遇上交通運輸局和交警大隊聯合執法,處罰就會瞬間變大,該扣的分照扣不誤,該罰的款卻大幅增加。此時罰款依據變爲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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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超限罰款應即刻取消

在國內中部一些省份,正常載重的貨車駛進限載公路,也會面臨動輒萬元起步的鉅額罰款。雖然這些處罰也能找到相應的法理依據,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50條規定,超過公路的限載、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上行駛。違反此規定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但實際上,貨車在限載公路行駛,3萬元以下的處罰標準過於籠統,與超載500元/噸處罰規定相比,前者執法空間彈性太大,很可能導致執法者“漫天要價”。

開出萬元以上的罰單,最後變成了疏通關係,改爲罰款數千元,無疑又爲權力尋租製造了可能,慫恿少量人甚至採取釣魚執法。

所以有專家建議:

道路超限罰款應該即刻取消,因爲其已經有被濫用之勢頭,成爲部分省份創收的一個重要手段,且與當前復工復產等形勢嚴重不符,對中小企業發展帶來較大不便,取消之後,卡友身上的負擔也會輕很多。

不知道你對此怎麼看呢?

來源|卡友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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