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女子冒充《天天向上》製作人瘋狂行騙,多家公司上當……法院判了!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編輯 胡玲

長沙開福法院官方微信22日消息,9月21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件,一女子冒充湖南衛視天天向上欄目組工作人員,打着“在節目上做產品宣傳”的幌子與多家公司簽訂拍攝協議,騙了15萬餘元,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案情簡介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郭某某冒充湖南衛視工作人員、“天天向上”欄目組工作人員,虛構可以幫助被害人在湖南衛視“天天向上”節目進行產品宣傳推廣、電視臺需採購物資的事實

爲進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郭某某私刻“湖南廣播電視臺天天向上欄目組”公章,與多名被害人簽訂“拍攝協議”書面合同。被告人郭某某通過上述方式詐騙被害人付某等7人共計152267元

其中,2018年10月,長沙某公司負責人馮某與被告人郭某某結識。郭某某謊稱自己是“天天向上”節目製作人,可以幫助馮某在節目上做產品推廣。馮某信以爲真,兩人簽訂了拍攝協議,馮某向郭某某支付了一萬元。

長沙開福法院

之後,馮某多次催促郭某某錄製節目,但郭某某總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直到12月10日,郭某某稱,“我請了王一博和靳夢佳給我們的產品做外景拍攝,需要另外收取5000元費用”。馮某不疑有詐,又轉給郭某某5000元。然而郭某某收錢後,杳無音信。

法院認爲,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和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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