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捕後走出警署,黃之鋒說了這樣一句話

來源:北京青年報

撰文| 董鑫 高語陽

9月24日,黃之鋒到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其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當日下午4時,黃之鋒走出警署,告知在場記者,香港國安法正式刊憲生效至今,他仍在“頑強抵抗”。

他在“抵抗”什麼?誰讓他“抵抗”?所謂“抵抗”的結果是什麼?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帶大家來看看,黃之鋒這幾個月都做了什麼。

第一,搬家、辭職

6月30日23時,香港國安法正式刊憲生效。就在6月28日凌晨,黃之鋒和父母一起匆匆搬離了位於港島南區海怡半島的原住址。

據港媒報道,住在海怡的李先生在6月28日凌晨3時許返回家中時突然發現,有兩男一女三人鬼鬼祟祟,拖着行李準備離開,並確認三人是黃之鋒和他的父母。

李先生稱,三人非常警覺附近的路人,從大廈內搬出了很多行李,不像是旅行,倒像要搬家,“好似移民咁,數量非常多。”

6月30日當天上午,黃之鋒發文宣佈辭去“港獨”組織“香港衆志”祕書長,並退出“香港衆志”。

第二,賣慘、衆籌

黃之鋒出生於1996年,這名香港本地年輕人在過去幾年,尤其是去年的香港暴力活動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接受《環球人物》記者採訪時總結,外部勢力在香港年輕人中培植了“政治明星”“青年代表”和“勇武暴徒”三類人。

黃之鋒就是“政治明星”,此前被美英捧爲政壇明日之星。

今年7月,香港立法會選舉開始接受提名,黃之鋒也遞交候選人表格報名參加九龍東選舉。但他明確表示,不會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確認書”。

7月30日,12名立法會議員參選人被裁定提名無效,其中就包括黃之鋒。

“從政”無望之後,黃之鋒另闢了一條財路。

他在其社交媒體發帖博同情稱,因擔心自己的安全,計劃聘請專業的保鏢及司機,以防被跟蹤及遇襲,並在網上開設了衆籌平臺,邀請“黃絲”捐錢幫自己請保鏢。

8月10日晚,他的“老搭檔”周庭被捕,黃之鋒稱自己憂懼難眠,在社交媒體開直播、發動態至第二天凌晨。在最後一條動態中,黃之鋒發出了周庭的照片,稱希望她可以獲得保釋,並附上了捐款鏈接。

鏈接是一個衆籌平臺網頁,文章需訂閱才能查看,會員按照繳費級別每月5美元、10美元、30美元、50美元分別可獲取不同的內容,最貴的級別可以看到周庭定期發出的限定的文字、相片和視頻。

第三,碰瓷、起底

8月7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佈免費爲全港市民進行自願性新冠病毒檢測。黃之鋒藉此“碰瓷”,兜售起了“中國(內地)實驗室正收集香港人DNA”“DNA會被送到新成立的國安機構”等陰謀論。

9月4日,《花木蘭》在香港上映。黃之鋒當天在社交媒體發文,謬稱《花木蘭》之所以可以上映,都是因爲迪士尼“順從”北京。主演劉亦菲曾公開表態支持香港警察,黃之鋒還呼籲網友抵制《花木蘭》。

一些港獨分子還將花木蘭的照片與周庭照片PS在一起發在網上,並聲稱周庭是“真正的花木蘭”。不少網民在相關內容下評論嘲諷稱,他們是在碰瓷中華傳統文化。

今年4月16日,一名八旬老翁以尖鑿刺傷香港“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右腰,並於日前承認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裁判官鄭紀航認爲被告因政見不合才犯案,決定先爲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至10月13日。

9月18日,黃之鋒等多名“攬炒派”分子紛紛在社交媒體辱罵裁判官鄭紀航,還貼出了鄭紀航的大頭照和過往判案記錄,此舉被指涉嫌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

第四,到警署報到

黃之鋒目前多案在身。

2019年6月21日,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

今年8月5日,這起案件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複覈。黃之鋒、林朗彥繼續不認罪,周庭此前在法庭上承認了兩項控罪。周庭判刑押後至12月1日。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排期在11月下旬至12月初。

今年6月,黎智英涉嫌公然煽動他人到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黃之鋒等26人發出傳票,黃之鋒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已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9月24日這次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於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將在9月30日下午2時提堂。

2019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香港警方指出,以上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規定,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亂港分子現狀如何?

除了黃之鋒,黎智英、周庭、羅冠聰,這些亂港分子現狀如何?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也挨個瞭解了一下。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目前還有4案待審,一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3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此前,黎智英於今年2月28日、4月18日、8月10日先後三次被香港警方拘捕。之後,黎智英獲准保釋。9月1日中午,他在律師等人的陪同下抵達旺角警署報到,並獲准繼續保釋3個月,12月須再向警方報到。

9月15日,黎智英等人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並且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黎智英等人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先後共有25人被控,包括“香港衆志”黃之鋒、羅冠聰等人。羅冠聰在警方發出傳票前已逃離香港,他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正被警方通緝。

前“香港衆志”成員周庭也於8月10日被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8月11日晚11點左右,周庭獲准保釋,離開大埔警署。周庭表示,保釋金額達20萬港幣,包括2萬現金及18萬人事擔保,旅遊證件被沒收。

周庭早前與黃之鋒一同被指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8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周庭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後,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將其案件押後到審訊的最後一天再訊。但黃之鋒拒不認罪,案件將於11月23日開審,預計審期6天。

資料| 環球網、海外網、北京日報等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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