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肖某飛、榮某魏、王某龍等人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一案開庭審理。這個“套路貸”涉惡團伙主犯及其中12名成員當庭認罪認罰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爲謀取高額非法利益,肖某飛與張某波(另案處理)在武昌成立了一家商務諮詢公司,從事以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和暴力、威脅以及軟暴力逼債爲主要手段的“套路貸”非法放貸業務。期間,肖某飛與張某波先後糾集榮某魏、王某龍等10餘人,以商務諮詢公司爲依託,逐步成立了以兩人爲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12月,急需用錢的朱先生在肖某飛公司簽訂了66000元的借款合同。隨後,肖某飛等人巧立名目,通過扣除“保證金”“GPS安裝費”“下戶費”等費用,使朱先生實際到手金額才53400元。在簽訂合同時,肖某飛等人還要求朱先生簽訂了一份10萬元的虛假借條並要求朱先生如若違約便將其房產出租。朱先生在向肖某飛償還10560元后,因無力還款而逾期。2018年3月,肖某飛指使他人將朱先生的奧迪車拖走,以此爲要挾向其催收款項,並要求繳納3萬元拖車費。朱先生沒錢還款,肖某飛的員工王某龍又強迫朱先生向另一名員工陳某借款3萬元,要求在一個月後還款4萬元。此後,王某龍、陳某不斷對朱先生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逼。2018年3月9日,朱先生的妻子爲其償還了13萬元。2018年7月,王某龍拿着10萬元的虛假借條再次找到朱先生,向他及其家人索要10萬元。在多次騷擾下,經協商,朱先生和妻子又向王某龍支付了8萬元。

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在肖某飛、張某波(另案處理)領導下,該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起、尋釁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詐騙犯罪32起,非法營收超千萬元,非法獲利280餘萬元。

2018年3月以來,肖某飛等15人先後被武昌區公安分局抓獲歸案。案件偵查階段,武昌區檢察院及時抽調精幹力量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證方向等方面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建議。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緊扣“套路貸”常見手段,一一釐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加班加點,遠程提訊被告人,開展釋理說法,告知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和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因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籤具認罪認罰具結書,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原本可能花費幾天的庭審在一天之內就完成。最終,該案中1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