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偉出生的時候是早產兒,他的體質比不上普通的小孩,因此他的父母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來照顧他。在父母的細心照顧下,小偉的身體漸漸變得強壯起來。

在小偉高中畢業那年,縣政府進行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工作來確定應徵人員。小偉的父母知道當兵很苦很累,擔心小偉的身體承受不住,並且小偉自己也不想當兵。小偉的父母便編造了一些不實的理由說明小偉不適合當兵,後被縣政府發現其隱瞞行爲。對小偉逃避兵役登記的行爲,縣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

小偉的父母對此很不解,服兵役是自願的,爲什麼縣政府要對小偉作出處罰呢?

解析

根據《憲法》《國防法》和《兵役法》的規定,中國公民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一項光榮而神聖的義務。

事實上,服兵役的確是一件非常神聖的事情,國家的安全穩定、繁榮發展、人民幸福需要軍人作堅強的後盾,所以我們不應該把服兵役當成是一種負擔,而應該把它看成是一項光榮而神聖的職責。

《兵役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6月30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案例中,小偉逃避兵役登記,屬於違法行爲,縣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的處罰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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