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位聯通靚號機主稱因欠費被銷號。

1月6日,華商報曾報道了寶雞市民“尾號8888聯通靚號欠費被銷恢復原號要消費19.2萬元”一事,無獨有偶,西安的蘇女士也有類似的遭遇。

蘇女士多年前辦理了尾號1111的聯通靚號,“當初就是花了點錢,沒有籤協議。”蘇女士說,“這個號碼綁定了很多東西,後來有了新號碼,這個號也一直沒有停用,用的是十幾元的最低套餐,2019年10月發現號碼被銷了。”蘇女士去營業廳查詢,被告知4月欠了7.1元,所以停機銷號了,“事先沒有告知我欠費,也沒說明欠費多久、欠多少會被銷號,太不合理了。”

蘇女士說,2019年10月底她去聯通營業廳想把賬單打出來,但被告知無法打印。“我也給聯通客服投訴過,但對方每一次都念一遍靚號資費標準,每個月消費800元,消費20年。”

1月12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了中國聯通官方客服。“現在查詢該號碼顯示不存在有效記錄,不顯示其他信息。”客服說,“要復裝該號碼的話,按照聯通2019年12月17日最新的靚號協議,四連號就是每個月消費800元,消費20年,這是自願的。”

至於爲何欠費後不主動告知直接銷號的做法,客服解釋,“剛開始會發餘額不足的信息,欠費超過6個月就會停機銷號。”

律師解讀

欠費被銷號合理嗎?

銷號前是否有告知義務?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認爲,高價靚號作爲市場上存續許久的行業資費模式,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對此類行爲並未明確禁止。

根據《合同法》第8條之規定,消費者在選購“靚號”時即與運營商達成電信服務協議,“運營商有義務爲消費者提供約定的電信服務,在銷號時應與消費者達成一致,運營商擅自銷號的行爲屬於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爲。”韓朝澤律師說,根據《合同法》第107條之規定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若電信服務協議中排除消費者對銷號的知情權,則該類條款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朱長江律師則認爲,我國《民法總則》已經承認了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司法實踐中手機號碼作爲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可以作爲遺產被繼承,也可以作爲資產被法院進行拍賣,說明手機號是具有一定財產價值的。“靚號收取高價費用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運營商與號碼使用者意思自治的範疇,是合法的。”至於該現象是否合理,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判斷,每年都有靚號被拍出高價的新聞,這也是市場對手機靚號價值的認可。

本案中,蘇女士在接受聯通公司設定的靚號使用條件並辦理了靚號後,便與聯通形成了合同關係,聯通應當將電話號碼註銷的條件在入網協議中予以明確或以其他形式明確告知蘇女士,雙方之間即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朱長江律師說,如果因蘇女士欠費或因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並進行銷號,聯通有義務通知蘇女士,且蘇女士收到該通知後,合同方可解除。否則,聯通無權將蘇女士的號碼進行註銷。

華商報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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