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二年 (1629) 三月 “欽定逆案”, 魏忠賢及其黨羽兩百多人受到懲處。此前一年貴州道御史寧光先率先提出懲處 “建祠” 者, “ 請將天啓六、 七年間建祠諸疏盡爲查出, 宣付史館, 刊刻成書, 分佈天下”。 袁崇煥也曾對魏忠賢有 “稱頌” “建祠” 之事, 爲何非但沒有受到懲處, 反而被朝廷重新起用主持遼東事務? 筆者認爲原因主要有三點:

其一, 主要是鑑於袁崇煥的才幹和戰功。 正如當時兵部署部事左侍郎呂純如所說: “ 舊遼撫袁崇煥弔孝、 建祠二案, 即愛崇煥者豈能爲之諱? 而臣持議必欲朝廷用崇煥者, 只認定 ‘ 不怕死、 不愛錢’ 與 ‘ 曾經打過’ 十個字耳! ” “ 用其長, 政不必護其短; 然亦維今明白恕其短, 異時乃能永用其長。”

其二, 與明朝在遼東的用人特點有關。 明朝在委任遼東官員問題上, 用人不專, 時用時棄。 如熊廷弼在萬曆四十七年 (1619) 六月出任遼東經略, 由於性格剛直、 好謾罵而不諧物情, 再加上與後金軍隊作戰失利, 受到姚宗文等人的彈劾, 於泰昌元年 (1620) 十月被罷去, 改以袁應泰代之。 但是當兵科給事中朱童蒙奉命前往遼東勘驗後, 卻向朝廷備陳熊廷弼守遼之功。且在熊廷弼離任五月後, 瀋陽、 遼陽相繼失陷, 袁應泰亦自殺而死。 於是朝廷又重新起用熊廷弼, 並對以前參劾他的人予以治罪。

但熊廷弼這次又因與巡撫王化貞不和, 於天啓二年(1622) 正月失陷廣寧而被逮下獄, 此前因參劾他受到處分的官員則又被重新召回。朝廷對袁崇煥的任用也同樣如此。當袁崇煥與薊遼總督王之臣不和時, 朝廷先是用袁棄王; 而當袁崇煥處理戰事不效時, 朝廷又用王舍袁。 到了崇禎初期, 王之臣因爲曾與魏忠賢有染被罷去, 袁崇煥則又被重新召回。 至崇禎三年, 袁崇煥被逮下獄, 又有人建議起用王之臣。

其三, 當時負責處理 “逆案” 的大臣, 對袁崇煥庇護徇私。 當時首輔韓爌等人受命處理此案, “ 不欲廣搜樹怨” , 故對某些人員曲加回護。 據張廷玉 《 明史· 閹黨傳》 所載, 韓爌等人曾兩次上奏涉案官員的處理名單, 都因爲蒐羅不全而爲崇禎否決。或許正是出於 “ 不欲廣搜樹怨” , 韓爌等人對一些曾與魏忠賢有染的人也有所庇護。 如天啓七年五月, 監生陸萬齡等疏請爲魏忠賢建祠於國子監, 司業朱之俊曾代爲上奏。 當崇禎即位後, 朱爲逃避罪責又轉而參劾陸萬齡等人。

後來的 “欽定逆案” , 朱之俊因爲受到韓爌的庇護而逃過處罰。文秉 《 先撥志始》 曾列出多名 “逆案漏網” 人員, 並說: “ 楊世芳以蒲州公 ( 指韓爌) 也戚, 薛國觀爲沈惟炳也友, 俱邀恩一面之網”。 談遷也說: “ 逆案”“時秉成於閣部, 而太史姚希孟實陰主之, 以得蒲州意也。 故蘇人無一玷者。” 袁崇煥是韓爌的門生, 由此推斷其不入 “ 逆案” ,可能也與韓爌等人的庇護有關。

結 語

天啓後期, 魏忠賢及其黨羽專權擅政, 對素稱忠義的東林黨人大肆打壓, 因此它被人們視爲明朝最黑暗的時期。 歷來也都認爲這段時期在政治、 經濟、 軍事等諸方面都乏善可陳。 但是, 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 就在這段時期內, 明朝方面在此前不斷敗退的遼東戰場, 卻取得了對後金作戰的勝利。 這無疑主要應歸功於主持遼東軍務的袁崇煥, 但是他與此時執掌朝政的魏忠賢之間的關係———即魏曾一度對袁加以倚重和支持, 而袁也投其所好地對魏稱功頌德———當是袁得以在遼東施展才乾的重要保障, 對其戰勝後金所起的作用, 似乎也不應被忽視。 袁、 魏之間的這層關係, 在 《袁崇煥資料集錄》 收錄的有關資料中, 有較清晰的反映。 而前人對此卻未見有何論述, 或許主要是出於對魏忠賢的成見以及對袁崇煥的迴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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