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一基層反貪局長獲刑5年:幫強姦犯脫罪,要挾醫院院長“感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反貪局長已成爲被歷史定格的職務。然而,一些個案暴露出的權力“脫繮”現象,仍值得關注和反思。被查處前,羅建國已從事檢察工作20多年。他曾是基層檢察院的一名反貪局長,卻沒有影視劇中侯亮平的正義凜然。手中的辦案權,淪爲羅建國斂財的工具。

幫強姦犯脫罪,笑納其家人送的現金香菸;爲醫院院長隱瞞下犯罪線索,後要挾院長採購其介紹的醫療設備;以威脅抓人的方式給國企追討錢款,並扣下大部分與人私吞……

一位在案證人坦言,羅建國肯定會出事。不久,這話便應驗了。2019年7月,彬州紀檢監察網通報羅建國被“雙開”,稱其“執法犯法,膽大妄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毫無底線……”

今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一審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

宣判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二審裁定書顯示,今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了羅建國的上訴請求。

10月5日,羅建國的辯護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上述二審結果,表示不便就此案接受採訪。

湖南一基層反貪局長獲刑5年:幫強姦犯脫罪,要挾醫院院長“感恩”

彬州紀檢監察網通報羅建國被“雙開”

收下錢和香菸後,一步步“指導”強姦犯脫罪

現年47歲的羅建國,原是一名“老檢察”。據郴州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記載,早在1995年,22歲的羅建國便進入嘉禾縣檢察院工作。2002年,他被任命爲檢察員。2011年,羅升任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

公開資料顯示,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等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

羅建國被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實,便發生在任職偵查監督科科長期間。法院判決書顯示,他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涉嫌強姦犯罪的李某(現已判刑4年半),使其不被追訴。

2012年4月22日晚,李某在嘉禾縣館強姦了被害人尹某。當晚,尹某向嘉禾縣公安局報案。第二天,李某被刑拘。此後,李某父親託關係“撈人”,送給羅建國1萬元現金和4條軟盒“芙蓉王”香菸,請求幫兒子操作不批捕。

“如果要不批捕的話,必須要對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要受害者說自己和李某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你可以去找受害者,做下她的工作。”根據判決書,一位在案證人描述,嘉禾警方提請批捕李某後,羅建國看完案卷向李家人這樣支招。

同年5月2日,在羅建國的要求下,公安機關再次對受害人進行詢問,尹某並沒更改陳述。於是,羅建國又一次支招,“那就只有讓案發時在場的證人改證詞,說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證明那天晚上他們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

因關鍵證人翻證,同年5月3日,嘉禾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對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2016年6月6日,嘉禾縣檢察院對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湖南一基層反貪局長獲刑5年:幫強姦犯脫罪,要挾醫院院長“感恩”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羅建國案的二審裁定書

幫醫院院長隱瞞犯罪線索,要挾對方“感恩”

檢委會是檢察院的辦案組織和重大業務工作議事決策機構。2012年5月,羅建國進入該院檢委會。一年後,他被任命爲檢委會專委。2014年8月,羅被任命爲該院反貪局局長。

隨着手中權力“含金量”越來越高,羅建國也越來越強勢。在案證人廖某證言證實,在反貪局案件討論會議中,如果發表的意見與羅建國的意見相左,就沒有什麼實際用處了。若分管副檢察長不同意羅的意見,他就會通過各種方法使對方讓步。

除了幫強姦犯李某脫罪,羅建國還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的嘉禾縣醫院院長黃某(現已判刑2年半),使其不被追訴。

2016年4月,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在偵辦相關的行賄、受賄案件時,發現黃某夥同葉某等人,在嘉禾縣醫院設備採購項目中,涉嫌串通招投標的相關犯罪線索,並收集了相關證據。

據法院判決中確認的事實,身爲反貪局長的羅建國,在明知黃某已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既不向領導彙報,也不按規定向有權機關移交案件線索,而是私下告知黃某涉嫌犯罪,但他已幫忙隱瞞不被追究,要求黃某“感恩”,以後有事要幫忙,黃某答應了。

黃某在證言中描述,羅建國曾對他說,“這次對你網開一面,就不辦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要盡力幫忙。否則的話,你懂的。”

僅僅過去10個月,羅建國便找黃某兌現“感恩”承諾。2017年2月,嘉禾縣醫院計劃採購超高檔四維彩超等醫療設備。爲拿銷售提成,羅建國多次出面與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請黃某等人,並以握有黃某的犯罪線索要挾,要求醫院採購彩超項目上,必須確保一臺這家公司的產品中標。最終,這家公司的彩超產品以248萬元的價格中標。

此外,在辦理上述行賄、受賄案件中,羅建國還約見一位未被立案的陳姓當事人,以辦案辛苦爲由索要了10萬元“辛苦費”。從事巡視工作的在案證人劉某曾坦言,辦案人員敢這麼要錢,日後肯定會出事。

以威脅抓人方式給國企討錢,私吞大部分

身爲反貪局長,羅建國卻一次次再現了“腐敗分子反腐敗”的影視劇情景。2019年4月,他被嘉禾縣監察委員會留置。除了涉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羅建國還涉貪污罪。

2014年7月,嘉禾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系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某集團”)辦理一宗承兌匯票融資業務,在結算費用時,該公司多劃給雷某等人23.6萬餘元,後經多次追要未果。

羅建國在偵辦該集團總經理等5人貪污案時,發現這一情況,便主動向該集團負責人提出,他來幫忙追回這23萬餘元。此後,羅建國以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受上述某集團委託的名義,用雷某涉嫌行賄罪要挾,逼雷某將23萬餘元退給某集團,雷某被迫同意。

雷某在證言中描述,“羅建國對我軟硬兼施,還威脅我如果不把這筆錢退出來,他們檢察院就會抓我。經過與羅建國多次交涉,我答應了。”

2015年1月,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雷某將22萬元現金交給羅建國和其同事。次日,他們將其中的8萬元交給某集團,把剩下的14萬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每人各分得7萬元。

今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對羅建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污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羅建國退繳的貪污所得贓款7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羅建國違法所得11萬元。

宣判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今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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