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夫妻之間,萬事都應該有商有量,尤其是涉及金錢方面。倒不是說一定要今天花了多少錢,這些也要一一和對方說明。但至少,金額比較大,尤其是兩個人共同存下來的錢。其中一方需要用,和對方商量一下,應該是很自然的事情吧。但我老公不這麼認爲,我們就因爲這個事情,鬧到要離婚。圖|網絡

我和我老公李暢是高中同學,當時雙方就互相有好感,但因爲要高考,也就沒有捅破這層窗戶紙。後來是大一他才和我表白。我倆老家也在一個城市的不同鎮上,工作都在城裏,工作2年後,我倆想結婚了。他爸媽對我沒啥意見,我過去好幾次,態度一般,不熱情,也不算冷淡。我一開始以爲是人家兩口子就這個脾氣,後來我爸媽打聽了才知道原因。

李暢還有個弟弟,當初他媽媽生這個孩子喫了很多苦頭,孩子生下來也身體一直不太好。所以李暢媽媽一直對這個小兒子疼愛有加,後來慢慢也就演變成了偏心眼了,對大兒子不是很放在心上,自然對未來大兒媳婦沒啥熱情了。我爸媽其實就是因爲這個原因不同意的。但我不聽,我覺得我和李暢感情好,而且我倆早就說好結婚後是在城裏買房單住。

不住在一起,哪裏會有什麼大矛盾。我一直都知道過日子要靠自己,我就沒想過要婆家怎麼樣,自然就不擔心婆家對我不夠疼愛了。可我當時太天真了,我忘記了,你沒想讓婆家幫襯,但婆家可能需要你幫忙啊。我堅持,爸媽最後勉強同意了。婚房是貸款首付買的,雙方家裏出錢,我倆工作的積蓄,用來簡單裝修了這個房子。

我結婚沒要彩禮,我家也就買了家電算是嫁妝了,婚禮過後,我真正開始了婚姻生活。其實結婚這些年,我一直都覺得自己很幸福。身邊朋友也覺得我嫁了一個好老公,李暢脾氣不錯,還做得一手好菜,從來不覺得家務活和燒菜做飯就應該是女人的事情,算是很溫柔體貼了。

我倆結婚的時候就說好了,各自工資各自自己分配使用,但每月拿出工資的三分之一放到一張卡上,這張卡是我的名字,一直是我拿在手裏。我倆想着幾年後用來換房子,畢竟我們現在的房子才一室一廳,有了孩子真的不夠住,而且也想買學區房。

這樣其實也不錯,我倆從來沒有鬧過矛盾,小家庭日常生活開銷我倆都很自然會承擔。他也經常給我買禮物,我喜歡的衣服鞋子之類,他知道了也會給我買。自然了,我對他也差不多。我倆的婚姻生活是真的挺溫馨幸福的。見我每天都開開心心,我爸媽也算是放心了。

關於我倆的錢,我自己是除了三分之一存起來,還有剩餘的用來開銷,有多餘也就存工資卡上了。想着最後還能爲買學區房添點錢呢,我以爲李暢也是這樣,但其實不是。我公公婆婆是住在鎮上,因爲沒住在一起,我老公覺得愧對父母,所以每月都給生活費。這個我是知道的,也覺得很應該。但他怎麼給呢,不是說每月多少固定金額,生病或者有別的需要再另外給。

而是發了工資先給一點,然後到下次發工資,不管還剩多少,全部都給了。說起來,我倆開銷其實不大,他工資還比我高1千,所以理論上每個月剩餘他應該比我多。但他一分錢積蓄都沒有(不包括三分之一的買房錢),我知道後,就委婉問了他,他當時的解釋是,當初公婆首付出了錢,他就是想還給公婆而已。

我心中有種說不出的滋味,那我爸媽呢,你怎麼從來不提?明明知道我沒有還我爸媽錢。是覺得我爸媽就不用還嗎?我當初沒要彩禮,連三金都沒有要,不就是因爲你爸媽出了首付的錢嗎?你要是當初說這首付算是借錢,我就要彩禮了。可他覺得我這麼說很虛榮,不孝順。爲此我倆戀愛以來,頭一次鬧了彆扭,好幾天沒說話。

後來他先找我說話的,因爲公婆和小叔子要來城裏給婆婆過生日。說是住酒店浪費錢,就在我們家裏客廳將就幾個晚上。我想着婆婆生日,確實不能拒絕就答應了。老公興致勃勃就去接了爸媽和弟弟過來,一家人有說有笑過了兩天。弟弟和公公在第三天回去了,婆婆說還有事情要和大兒子說,要再多留一天。

我還以爲是我們回去次數不多,婆婆想念兒子,多留一天就多留一天。誰知道當天晚上,婆婆拉着李暢不知道說些什麼,等李暢回到臥室我都睡着了。第二天一早,婆婆就走了,我起來還不好意思,問老公,怎麼婆婆回去也不和我說一下,我們好送她回去。

李暢笑了笑說,不用,我給咱媽叫了一輛車,很安全,放心吧。我笑笑說,那就好,正當我準備問昨晚母子倆聊了什麼的時候,他主動和我說了。原來小叔子要和女朋友結婚了,要買婚房,公婆的積蓄都被小叔子做生意給虧掉了,現在是真的沒錢買房子了,所以就想到了李暢。

我愣了愣,還沒反應過來,老公接着說:我媽希望咱倆幫弟弟一把,我就答應把咱倆這幾年存起來的錢給弟弟買婚房。我當時就拒絕了,我說不行,這錢是我們存起來買房子的,我們存了三年,你說給就給了?見我不同意,他不高興了,說我媽說了,當初咱倆結婚,家裏出錢買房子了,現在小兒子結婚自然也要出錢了。

我氣笑了,你家裏當初是出錢了,可是這三年來,你不是都還清了嗎?再說了,你爸媽爲啥沒錢了,你不清楚嗎?不都是你弟弟做生意虧了?憑啥現在結婚讓我們把辛辛苦苦存下來的錢給他買房子啊。李暢一聽,有點生氣了,嗓門也大了起來,說:我都答應了,你就說給不給吧,再說了,我弟弟說了會還的。

我怎麼和李暢說,他都反反覆覆說自己已經答應了。我很生氣,告訴他,你沒和我商量就答應,這事不算數,你就和婆婆說,是我不同意。李暢嚷嚷說我冷血,說這有啥好商量的,我是一家之主,我說了算。我提了離婚,我說你要是把這錢給了,那就表示你不準備要孩子,也不準備和我過下去了。隨後我就收拾東西回了孃家。

結果一週過去,李暢一點反應都沒有,要不是卡還在我身上,我都懷疑他已經把這錢給出去了。難道是我錯了嗎?難道他借錢給家裏,不和我商量,還是我錯了?我要是現在低頭回去,那這錢肯定要給。我要是堅持,可能就是離婚了?我應該怎麼選擇,婆婆過來一趟,三年積蓄泡了湯,這日子可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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