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怎麼回事?我的車明明停在停車位,爲什麼還被貼罰單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10月13日上午,婁底城區新科街路段,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從遠處跑過來,向正在執法的交警質疑。

這輛車牌號爲魯D159XX的黑色豐田轎車上同時貼有從10月11日-13日的三張罰單,而車主正是那名中年男子,他於11日把車停放在車位上,就去了外地出差,13日纔回婁底,剛來取車的時候就出現了這一幕。

執法交警十分耐心地告訴車主,這個肯定不是誤會,而是你停的車位是限時停車位。“什麼是限時停車位呢?”簡單地說,這是隻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放車輛的車位,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以外停車,那麼就屬於違停了。前方就是限時停車指示牌,男子順着執法人員手指的方向,看到一塊白色藍色相連接的的指示牌上顯示有禁停時間8:00-18:00,準停時間18:00-8:00的醒目標識,男子有點不好意思地笑笑說:“原來是這樣,我接受處罰,下次我知道了,不會再在規定以外時間內把車停放在限時停車位了。”

那麼,如何推行限時停車位的管理,使其發揮真正作用呢?對此,交警部門表示,隨着私家車越來越普及,停車難、停車亂的問題極大程度上困擾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限時車停位的設置,進一步優化道路停車資源,能滿足市民臨時停車的需求,有效地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的問題,作爲執法部門既要保障依法依規停車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嚴格對不遵守交通法規的違法行爲給予相應的處罰。(譚芳 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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