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9日)深夜時分,官媒報道稱:“濟南寶能城”爲賣房私設地鐵站牌,相關部門開出49萬元罰單;

根據上述官媒(中國證券報)發佈的報道顯示:濟南市章丘區相關部門(市場監管局)認定,“濟南寶能城”私設8號線“安莉芳路站”(寶能站)地鐵站牌,就是爲了借地鐵營銷,已違反了“虛假宣傳”的相關規定;

對此,上述相關部門已於當天上午,把“處罰決定書”(罰款49萬元)送達“寶能城”項目售樓處相關負責人手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官媒記者在查詢資料時,在“寶能城”官網上意外發現,在項目介紹中,仍然有“地鐵”(地鐵旁)相關關鍵字宣傳文案(現在已被刪除)!

上述消息一經發出,也吸引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其中,大部分網友都認爲:處罰力度太輕,對動輒賣出一套房子就能進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開發商而言,只有重罰纔能有效果;

另外,還有網友評論表示:“濟南寶能城”用這被罰款的49萬元,又做了一次“宣傳”!

值得一提的是,廣大開發商們爲了“套路”購房者買房,除了造地鐵站站牌,還造過人才購房證明(紹興“上虞新都置業有限公司”),甚至還造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西安“鑫茂源實業有限公司”);

最後,問題來了:開發商這種行爲,爲什麼會屢禁不止?

或許是廣大購房者太容易相信開發商?又或者是相關部門看得太鬆?難道不是每次都是被罰款一點錢,對開發商來(違)說(法)九(成)牛(本)一(太)毛(低)?

本文由“我家住樓房”原創(作者:刀柄老爹),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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