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人心中,汽車作爲人們最常用的代步工具,肯定要買檔次更高的。在原有的經濟基礎之上,咬咬牙買一臺更高端的車,纔會有享受的感覺,不然,一臺配置比較低且動力也不強的車,開着實在是沒意思。這麼一對比,就更想報廢自己的老車,換一臺更好的。現在我國對私家車報廢有規定,達到一定標準之後要送去報廢。

要求報廢車輛也是有情可原的,汽車畢竟是大機器,不斷行駛就會對汽車零件造成磨損,到最後出現隱患或者是故障。如果我們開着一臺零件磨損嚴重的汽車上路,不管是對自己還是他人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爲。因此在此之前,相關部門規定汽車滿15年就要送去無理由報廢,就算車況再好也不行。

後來汽車變了,以前大部分車跑15年就已經不能再開了,所以纔會有這樣的時限要求。但現在汽車的質量越來越好,大部分車開滿15年後仍然能夠繼續開,要是一律報廢的話,就會造成資源浪費,因此私家車報廢規定“變卦”了,現在要求跑滿60萬公里引導報廢,也就是說不強制了。

其實有一些出租車司機還是很難受的,因爲出租車每天行駛的里程數會比普通私家車多很多,但是報廢標準和私家車一樣。一輛出租車就算生意再差的情況下,一年也能跑8萬公里。所以七八年後就要把車送去報廢,補貼費用也就幾百塊錢,自己家的車肯定自己心疼。

但不管怎麼說,實施私家車報廢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不嚴格控制這一點,多年以後我們就會在馬路上看到冒黑煙的私家車,還有一些半道趴窩的車,不僅污染環境,還影響交通路況,損害人們的生命安全。所以我們平時還是要好好保養自己的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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