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5時許,三中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紅山區廣場美術館門前,有人用刀威脅未成年人,三中街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後立刻前往現場進行處置。

到達現場後,民警未在廣場美術館門前未發現此人,經詢問路人得知,用刀威脅未成年人的男子,已將未成年人拽走並沿步行街向北步行,民警火速向北追尋,終在紅山區頭道街一小北校區西側衚衕內,將用水果刀威脅、非法限制未成年人自由的李某抓獲。違法行爲人李某對威脅人身安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爲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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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報經分局批准,決定給予違法行爲人李某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十日、以威脅人身安全行政拘留十日,合併執行,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二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警察叔叔有話說:

近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新法律的修訂頒佈實施,無不彰顯國家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堅強後盾,我們每個人也有社會責任保護好未成年人。

來源:紅山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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