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把公務員按職能、特點劃分爲三大類,分別是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其中,最常見的公務員就是綜合管理類,行政機關中有90%的公務人員都屬於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也比較常見,像公安局、法院這些執法類機構公務員就是行政執法類;真正少見的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這類公務員主要集中在檢疫部門或綜合部門專業技術崗,比如檢疫員、審計師等職業,主要爲行政機關單位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不管哪類公務員,都按《公務員法》統一管理,這是肯定的,且薪資待遇和晉升空間也都是一樣的。和綜合管理類崗位不同的是,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職級晉升上有自己的管理體系。比如綜合管理類的職級有辦事員、科員、主任科員、調研員、巡視員晉升;而綜合管理類的職級按執法員、主辦、高級主辦、督辦晉升;專業技術類的職級又被分爲總監、高級主管、專業技術員等。不管是哪類公務員,都是非常值得去考的。

但是,專業技術類崗位通常有很高的招錄條件,通常會限制考生專業、限技術類別、限職稱等級等要求,報考門檻比普通公務員高了不少。報考時有弊也有利,既把大多數考生攔截在門外的同時,考生上岸率也會隨之提高,符合招錄條件的人越少,上岸機會就越大。

至於晉升方面,和其他公務員都是一樣的,受專業崗位限制比較嚴重。縱向上晉升還好說,橫向上晉升就不是很順利了,如果沒有轉崗,很有可能會被困在專業崗位中無法自拔。這也是爲什麼圖圖要提醒考生慎重選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崗位的原因。至於其他方面,和普通的公務員沒什麼區別,該享受的都能享受到,如果真有合適的崗位報就完了,肯定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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