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首例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現場。 (省法院供圖)

長江黃梅段岸邊,兩名被告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將33040尾魚苗放流長江。

這是近日,黃梅縣人民法院執行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結果的一部分。

該起案件的判決與執行,是全省法院嚴厲打擊破壞長江水生態違法犯罪活動,堅持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並重、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並處的一個例證。

非法捕撈者放流魚苗、公開道歉

今年7月,黃某夥同王某,用自制的電瓶作爲電源,通過簡易裝置,在長江水域黃梅縣劉佐鄉濱江村地段電魚,當場被公安機關和漁政執法人員抓獲。經檢查,黃某、王某二人共非法捕撈餐魚188條、鯽魚9條、黃鱔2條,重2.205公斤。

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黃某、王某二人的行爲,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兩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獲從寬處理。最終,黃某、王某分別被黃梅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向長江放流魚苗33040尾,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縣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6月,省法院開展“推進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司法行動”,並在長江邊公開宣判了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現場採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放流93213尾成魚和幼魚,以修復長江水生態。

“長江裏又多了幾萬條小生命,希望它們能讓母親河更加充滿生機。”放流現場,圍觀的市民們紛紛點贊。從省法院瞭解到,2016年至2020年4月,全省法院累計受理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639件。

誰破壞誰爲修復買單

非法採砂,不僅導致國有資源流失,還會對沿岸的水利基礎設施造成破壞,影響河道生態系統平衡,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危害長江河道安全。

然而,受利潤驅使,長江水域非法採砂現象仍時有發生。

今年10月,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與他人合夥購買一艘改裝的三無採砂船,進入長江黃石水域盜採江砂。2019年1月中旬至2月18日期間,該採砂船多次進入長江黃石牯牛洲水域、長江黃石新冶鋼水域盜採江砂,非法開採江砂25804噸,涉案金額達132.71萬元。

經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黃石市價格認證中心、省地質局第五地質大隊等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確認該採砂船的非法採砂行爲,造成了長江黃石段新冶鋼水域的水環境、浮游生物、浮游植物、底棲生物及漁業資源等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共計人民幣141萬餘元。

法院以非法採礦等罪,判處20名被告人8年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其中,5名被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41萬餘元,並連帶負擔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費4萬元。這是黃石首例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既要讓犯罪分子因非法採礦犯罪行爲受到嚴厲的刑罰處罰,還要讓他們爲生態環境修復買單,從而最大限度追繳他們的犯罪所得,盡最大可能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涉長江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呈迅速增長趨勢。

爲母親河構築嚴密法治保障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湖北地處‘長江之腰’,是長江干線流經最長和唯一徑流里程超1000公里的省份,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我們義不容辭。”從省法院獲悉,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共審理涉長江一審刑事案件1249件,審結1116件;審理涉長江一審民事案件63件,審結55件;審理涉長江一審行政案件241件,審結227件。

早在2017年,省法院就出臺了《關於環境資源審判模式與管轄設置方案的意見(試行)》,對我省環資案件集中管轄制度進行調整。爲充分發揮武漢海事法院的區位優勢和審判優勢,湖北省內長江干線及支線水域水污染損害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集中管轄;其他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武漢、宜昌、十堰、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此外,省法院先後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爲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辦法》兩份規範性文件,作爲加強長江大保護的司法行動綱領。

今年9月,武漢海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與荊州市生態環境局荊州紀南生態文化旅遊區分局簽訂協議,共同設立湖北省首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修復基地”。協議明確:通過巡迴審判、法治宣傳等形式,積極構建雙向互動機制,打造一個融合巡迴審判、科研實踐、法治教育、環保宣傳和生態修復等於一體的多功能基地,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構築最嚴密的法治保障。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 吳英 李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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