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位於四川眉山的一個商場內,王某在當時在店內喫燒烤,並且讓當時店內的工作人員演唱表演,消費之後拒絕付費用,而對方見王某這個樣子,也立馬向警方報了警。

報警之後王某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爲由被刑拘,在拘留的第2天正是王某35歲的生日,其實不僅是在10月18號,在近兩年間王某喫霸王餐就已經被店家報警了30多次,並且這還不算,還有和他息事寧人的那一些。

那麼對於王某經常喫霸王餐就沒有一種處理方式嗎?還是因爲當時警方的處罰程度不夠?一般喫這種霸王餐主要是有三種解決方式,一種是店家最後不了了之,第二種是協商,第3種是報警。

從這30多次的記錄來看,這名男子經常喫霸王餐,但是對於這種處罰力度相對於他來講是沒有用的,再加上力度太輕,所以讓這名男子繼續做這種事。喫霸王餐主要還是屬於自己的這個誠信方面的一個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如果能夠增加一些法律制度,會更好一些,也會對一些人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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