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出了一篇標題極簡的文章——《特權要治》。文章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爲典型,劍鋒直指擔任領導崗位的黨員幹部耍弄“特權”的不良現象。其中,李偉給自己、老闆和下屬喝的酒“分級”、要求私營業主安排外籍保姆爲自己服務,向管理服務對象要菜要肉等做法,令人十分不齒。

就在這篇文章發表的前一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剛剛以一篇重磅報道披露了李偉的違紀違法的具體情節。此前,2020年3月22日,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並於4月15日被留置。沒過多久,李偉就於9月23日正式被有關部門處以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嚴厲處分。

李偉曾在國資系統長期任職,對於那段時期,有關部門並未查出什麼出格問題。但是,隨着李偉於2012年升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隨後又先後升任縣長,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工作性質、職務的變化,使他愈發迷戀“當官”的感覺,同時也激發了他的貪慾和對“特權”的喜愛。

升官之後,李偉往往對各路“老闆”的請託事項照單全收,甚至還洋洋自得地說:“我的本事大、關係廣、朋友多,什麼事經我協調後,基本上都能辦成,沒有我幹不了的事。”李偉在滿足了自己貪婪慾望的同時,癡迷於“當官”後擁有的特權和地位。

爲了展現副市長的“地位”,新疆國際會展中心也一度成了李偉的“自家會客廳”。2018年9月,第六屆“中國—亞歐博覽會”結束後,李偉多次請親朋好友在會展中心聚餐飲酒。聽到赴宴親友稱讚就餐環境高端、大氣、上檔次,李偉非常受用,甚至大言不慚道:“我要的就是和其他人不一樣的效果和環境,會展中心是我的專用資源,你們再有錢,平時也體驗不到這種服務。”

李偉認爲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闆宴請喫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臺”,老闆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他說:“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臺酒。”

對此,《特權要治》一文精闢地評價到:“身爲領導幹部,李偉自認爲高人一等,在工作、生活上處處要求與其他人不一樣,其本質是特權思想的根深蒂固。從案件查處情況看,特權思想往往與貪污腐敗共生。有的人居官自傲,不把自己當公僕,大行特權之道,貪念滋長、私慾膨脹。”

領導幹部對“特權”的貪戀,總是與不受節制的權力相伴相生,因此,沉迷“特權”顯然不會是李偉一個人特有的問題。此前,雲南城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被查處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22次,超標金額達28.6萬餘元。四川省旺蒼縣委原書記劉亞洲則被查出在公共區域設置獨立衛生間,並安裝指紋密碼鎖供其專用。其中,像“給衛生間裝指紋鎖”這種小家子氣的做法,聽來甚至令人發笑,而這也充分反應了權欲對這些官員的心態造成的扭曲。

致力於行使“特權”的落馬官員還有不少。2012年,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被查。當時,在山東省內,有關黃勝是“黃三億”的民間傳聞比比皆是,而與這些傳聞相比,黃勝濫用權力問題的最大的“實錘”證據,就是他在德州經濟開發區主持建立的一棟巨大辦公樓。在去省政府赴任前,黃勝作爲德州市委書記,在經濟開發區修建了一座豪華辦公樓。這棟辦公樓不僅過於豪華,而且還有一個令人大跌眼鏡的特徵,那就是其形狀像極了黃勝的“黃”字。

2017年被“雙開”的重慶市武隆區政協原主席張曉江也是一例。據查,張曉江曾經不顧濱江新城管委會班子其他成員和幹部職工反對,“強力督辦”,將辦公大樓內的職工閱覽室改建裝修成了一個KTV唱歌房,多次在此唱歌、喝酒、娛樂,全然不顧自己的職責和黨政機關的形象。

特權是最大的不公。對此,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同形形色色的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作堅決、持久的鬥爭。正如《特權要治》一文表示: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要“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權力就難以“特殊”、無法任性;另一方面要“治心”,幹部必須樹立“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的權力觀,處理好公和私的關係,始終心繫人民、敬畏法紀,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法制日報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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