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場“未及時披露的婚姻”引發股東訴訟 ST遊久終審獲勝

一場因沒有及時披露的婚姻而導致證券虛假陳述的訴訟看似畫上了句號。

11月5日晚,ST遊久(600652.SH)發佈公告稱,一場涉及758.12萬元的訴訟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二審判決公司勝訴。

沒有及時披露的婚姻

提及這次訴訟,還要追溯到五年之前,而所有的故事都起源於一個叫譚根龍的股民和一場沒有及時披露的婚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一份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第三中院)於2018年9月26日發佈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之間,53歲的譚根龍“根據遊久遊戲(即ST遊久的前身)的運作情況、業績表現等,並基於信任遊久遊戲已經進行充分、完整、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的判斷,進而對遊久遊戲的股票進行投資”,並於2016年1月12日後仍持有或賣出。

令譚根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遊久遊戲於2017年4月26日發佈了一則公告稱,“公司收到股東代琳、劉亮轉來的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劉亮、代琳存在違法事實:“2014年,公司前身愛使股份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劉亮、代琳、大連卓皓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遊久時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2014年11月,公司爲前述重大資產重組而發行的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劉亮與代琳分別成爲公司第二和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爲10.28%、9.31%,其中代琳放棄所持有的3000萬股在重組完成後36個月內所對應的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5.70%。2015年1月18日,雙方登記結婚,形成一致行動人關係,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達19.59%,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5.99%。”

劉亮和代琳在2015年1月結婚的事情,遊久遊戲並沒有及時披露,直至2016年1月12日,遊久遊戲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覆的公告》,才首次對外公開披露上述事項。

2016年1月18日,劉亮、代琳作爲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並披露《上海遊久遊戲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因此,中國證監會認定,劉亮、代琳形成一致行動人關係,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達19.59%,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5.99%後,未按照相關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行爲。“對此,證監會對劉亮、代琳處以警告和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譚根龍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劉亮、代琳的上述行爲構成“虛假陳述”,結合《若干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屬重大遺漏和不正當披露行爲。“劉亮、代琳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譚根龍認爲“根據《若干規定》,可以認定劉亮、代琳虛假陳述實施日爲2015年1月18日,即劉亮與代琳雙方登記結婚,形成一致行動人關係,應當披露而未予披露,揭露日爲2016年1月12日,即遊久遊戲公司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覆的公告》之日。譚根龍在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之間買進遊久遊戲公司股票,並於2016年1月12日後仍持有或賣出,因此造成損失。按照《若干規定》,譚根龍所遭受的損失人民幣10243472.42元(下稱1024.35萬元)與劉亮、代琳的虛假陳述行爲之間具有法定的因果關係。”

上市公司最終勝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遊久遊戲2015年1月18日的股價爲6.60元,到了2016年1月12日,該股的股價爲18.25元。遊久遊戲的股價雖曾在2016年2月漲至21.04元,但是此後多年都處在一路下跌的狀態。

不管怎樣,譚根龍2018年5月16日一紙訴狀將劉亮、代琳告上了北京第三中院,這一被立案的日期,遊久遊戲的股價跌至6.35元。

遊久遊戲在2018年7月11日對外披露了第三大股東涉及訴訟及股份凍結的公告,公司第三大股東代琳持有的200萬股股票被凍結,凍結時間自2018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止,原因就是“譚根龍向北京第三中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代琳持有的公司價值爲1024.35萬元的股票或其他等值財產。”

沒過多久,代琳、劉亮於2018年9月3日向北京第三中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請書,申請追加遊久遊戲爲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不過,代琳原被凍結的200萬股遊久遊戲中的 58.7042萬股已於2018年9月20日被解凍,彼時,遊久遊戲的股價已經跌至2.09元。

2019年4月30日,因2017年、2018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爲負值,遊久遊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簡稱變爲“*ST遊久”。

譚根龍與*ST遊久、代琳、劉亮的官司還沒有了結,根據相關規定,上述證券虛假陳述案件被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譚根龍的訴訟請求金額由原來的1024.35萬元變更爲758.12萬元。

2020年4月末,經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譚根龍的訴訟請求。譚根龍不服一審判決,於2020年5月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高院)提起了上訴。

同年5月13日,*ST遊久“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簡稱變爲“ST遊久”,該公司2020年半年報顯示,代琳與劉亮分別持有ST遊久7737.3451萬股和7731.2603萬股,位列公司第二、第三大股東,不過,上述股權均處於被質押與被凍結狀態。

11月5日晚,ST遊久的公告顯示,“經上海高院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上海高院認爲,譚根龍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6.49萬元,由上訴人譚根龍負擔。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這場由於“沒有及時披露的婚姻”而導致訴訟的勝訴,對於ST遊久來說,或許是件好事,而值得深思的是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真實性。

11月5日,ST遊久以單日上漲1.02%報收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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