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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广电全媒体讯 (记者 谢木子)日前,市政府出台《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即明确了“谁承办、谁应诉”原则,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对诉讼全过程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应诉操作规范;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明确了应诉保障与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认真落实“谁承办、谁应诉”的规定,具体案件承办单位切实承担责任,做好证据收集、答辩、出庭应诉工作;要切实抓好对应诉案件存在问题的反思,对败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入剖析,确认败诉原因及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国家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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