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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廣電全媒體訊 (記者 謝木子)日前,市政府出臺《岳陽市行政應訴辦法》,進一步規範行政應訴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辦法》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即明確了“誰承辦、誰應訴”原則,切實做到“權責一致”;明確了行政應訴工作職責,對訴訟全過程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促進應訴操作規範;明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行“誰分管誰出庭、誰決策誰出庭”;明確了應訴保障與監督機制,建立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指出,要進一步提高對行政應訴工作的認識,發揮“關鍵少數”的作用,切實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要認真落實“誰承辦、誰應訴”的規定,具體案件承辦單位切實承擔責任,做好證據收集、答辯、出庭應訴工作;要切實抓好對應訴案件存在問題的反思,對敗訴的案件,行政機關要深入剖析,確認敗訴原因及責任人員,提出整改意見。對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國家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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