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由於土地私有制的產生、發展、階級關係的急劇變化,以及各國之間的頻繁戰爭,促使各國的一些有作爲的政治家對本國的政治、軍事或社會進行改革,甚至變法。

魏國的建立者魏文侯是春秋戰國著名政治家。他任李悝爲相。約在公元前400年左右進行政治改革,李悝是我國古代法家的創始人,他的改革都有哪些?

李悝認爲治理國家,應當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這就是主張把俸祿給予有勞功勞的人,不應當給那些既無功於國家,又過着奢侈腐朽生活的世襲貴族。還主張嚴格執行獎、罰政策。李悝的這一主張基本上得到推行。世卿世祿制度大大削弱,比較重視對人才的選拔和任用。這就爲魏國逐步削弱原來的世卿世祿制推行職官制度開拓了道路。雖然此後的魏國仍存在着分封制,但封君的權利已經很小了,封君對於封國只有收取一定數量的租稅以爲俸祿的權利,不能使用封國內的人民。封君要嚴格遵守魏國的國家法令。這樣的封國通稱之爲采邑、采地就是食邑,這是早期的“衣食租稅”制度。

爲了富國強兵。李悝爲魏文侯制定了一項以“重農”爲主的政策,叫做《盡地力之教》。“盡地力”就是“盡地之利”。李悝用統計學的方法算了一筆賬,他說在方圓百里之內,面積爲九萬頃。除了山和湖泊,還有適合人居住的共佔三分之一外,可以開爲田地的尚有六萬頃,也就是說有六百萬畝地可以進行耕種。

如果“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此。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爲粟百八十萬石矣。”因此,治田勤與不勤,直接關係到糧食的產量和人民的生活,也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政局和社會的穩定,他認爲國家要獎勵農民的積極生產以提高糧食的產量。

《盡地力之教》的另一部分是建議由國家設置“常平倉”。李悝認爲:“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要治好國家,應使民勿傷,而農益勸。他又算了一筆賬,認爲一個五口之家,百畝之田的自耕農,平年畝收一石半。除納十一之稅外,其餘下的用於衣、食、春秋祠祭外,已感不足。如遇疾病死傷之事及官府額外的賦稅更無法應付,這樣既傷農也傷民。他認爲要平抑糧價,也就是由國家設“常平倉”一類的機構,密切注意年景好壞,豐年國家徵購糧食,"使民適足價平則止。"如遇荒年,則由國家拋售糧食,"雖遭饑荒、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盡地力”與“善平糴”政策在魏國實行之後,使魏國逐漸富強起來。

李悝制定了一部法律叫做《法經》,分爲六篇,爲盜、賊、網、捕、雜、具六律。這部法律主要是爲保護剝削階級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對魏國來說,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政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魏國在戰國前期,所以成爲最強大的國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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