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名稱及秦始皇的由來

秦王政統一中國之後,他的統治區已兼有了原來的關東六國,他認爲天下已經安定,要是名號不更改就不能算成功,也無法傳於後世。於是,在朝廷上開始了“議帝號”之事,丞相王綰和廷尉李斯等說:“陛下能滅六國統一天下,四海之內都是秦的疆土,古代五帝也沒有這樣的功績。”

又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建議秦王政稱泰皇。但是秦王政卻決定將“三皇”與“五帝”的名號合一始稱“皇帝”。從此皇帝一詞就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最高權利象徵。

秦王政還廢除舊有的“諡法”,他自稱“始皇帝”,子孫繼位,爲“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這就是嬴政被稱爲“秦始皇”帝由來。

中央集權制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從中央到地方,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命,按照皇帝的意志辦事。軍權也集中到皇帝手中,凡要“興兵被甲”調動士卒五十人以上,必須持有皇帝的虎符爲憑,才能調動,否則就是違法。

秦朝對中央機構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長,秦朝設左右丞相,以右爲尊。太尉掌管軍事;御史大夫主管監察。

九卿有奉常,掌宗廟祭祀;郎中令,掌宮殿警衛;衛尉掌宮門屯衛;太僕掌管運用車馬;廷尉掌管刑法;典客掌管民族事務;宗正管皇族、宗室名籍;治粟內史管全國財政;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及皇帝的生活供應;九卿之外還有列卿,如中尉,掌京師的治安;將作少府,掌治宮室等。

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有自己的一套機構,處理日常工作。大事彙總於丞相或最後由皇帝裁決。

郡縣制

秦朝在地方上,廢除“封諸侯、建藩爲”制度,全國實行郡縣制度。滅六國時,已在控制的地區設置了三十六郡,最後在今河套地區建九原郡,在兩廣地區設南海、桂林、象三郡共四十郡。郡的主要長官是郡守,掌管政事。另有郡尉,輔佐郡守掌管軍事;還有監察史爲中央派遣的監察官吏。

郡下設若干縣,主要長官萬戶以上的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另有丞,管文書刑法等事;尉,掌管軍事。

縣以下有若干鄉,鄉以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裏。裏就是村落。鄉、亭、裏官員不由皇帝或官府任命,但卻規定要由當地的富庶人家的適齡人員擔任。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封建國家依靠地主紳士作爲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礎。

從中央的皇帝制到三公九卿和郡縣制,這是一套完整的封建地主階級政治制度。他是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個新的發展。

在此後相當長的時間中,這一制度對鞏固我國的統一,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此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基本上沿用了這一制度。

秦國的統一開創了歷史的新局面,你如何看待秦國在加強中央集權制上所採取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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