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開創了中國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偉大事業,可是由於對廣大農民的殘酷奴役和剝削,很快就被農民起義軍推翻了。秦始皇開創的事業後來由西漢王朝繼承下來,並逐步得以實現。

劉邦建立了西漢王朝。建都於長安,他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基本上,承襲了秦朝的制度和政策,有些地方也略有改變。那麼,有哪些地方是不一樣的呢?

劉邦當上了皇帝以後,對於秦朝”二世而亡“是很警惕的。他要求陸賈總結一下包括秦朝在內的歷史興亡的經驗教訓,爲他自己提供借鑑的。陸賈根據黃老學說,又結合當時國家殘破經濟調弊的情況,寫了十二篇論文。主要是說;"事逾煩、天下欲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愈多。秦非不欲爲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衆,而用刑太極故也。”說這是“長久之術”,也就是所謂的“無爲而治”。

劉邦很讚賞陸賈的意見。陸賈的十二篇論文被整合成書,劉邦爲之命名《新語》。《新語》的理論和觀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後期的政治和社會實際,結合劉邦的建國思想,在西漢初爲成爲最高級團的統治指導思想。

劉邦建國之初,對中央機構完全繼皇帝秦朝的制度,在皇帝之下設置三公和九卿,組成中央政權。但對地方的統治方式略有不同,雖然在名義上也實行郡縣制,但實際上是郡國並行制。

劉邦早在楚漢戰爭期間,爲了爭取項羽的十八諸侯中的舉足輕重的人物,以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又爲了鼓勵本集團某些擁有強大兵力的將帥與他合力打敗項羽,他曾封了若干人爲王。如韓信爲齊王,後爲楚王;英布爲淮南王;彭越爲梁王;張敖爲趙王。這些異姓王都非劉邦的嫡系,多擁有強大的兵力,有震主之威,這是劉邦的大忌。有些人兵力雖不強大,但雄踞一方也爲劉邦所不喜歡。因此,在數年之中,除吳芮外,其他人相繼被殺。

這樣情況下,劉邦還是擔心他的江山不穩固,他認爲秦始皇不分封子弟爲候王,致有“孤立之敗”。於是在誅除異己的同時,大封他的子弟爲王,稱爲諸侯王。高於列侯,不在二十級爵中。這些諸侯王擁有絕對的權利,在封國內是國君。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同時還有軍權和財政權。

當時的郡只有十五個,主要設置在舊秦國的疆域之內。郡下面設有縣,郡守和縣令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諸侯王國和郡都直屬於中央,但諸侯王的地位遠遠高於郡,諸侯王國的太傅和丞相職位也高於一般的郡守。這種現象,知道漢景帝以後郡和國的地位才真正相當。

西漢也是土地私有制度,實行“有功勞、行田宅”的獎勵政策。劉邦成爲皇帝以後,大小官吏都分到了許多的土地和宅舍,小部分成爲了軍功地主。西漢實行的稅賦制度主要有田租、人口稅和更賦。田租原爲“十稅一”,後來劉邦減爲“十五稅一”。

人口稅分爲算賦和口賦。算賦是丁稅,十五至五十六歲的男、女每人每年納一百二錢(一算),所以叫做算賦。口賦是兒童稅。七到十四歲的兒童,每年每人納二十錢。

更賦是一種代役稅。西漢規定,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之間,要服兵役兩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個月出錢二千叫做踐更。每人每年要戍邊三天,不服役的,出錢三百叫做過更。西漢的田租比較輕,人口稅和更賦很重,這對無地少地的勞動人民是很不利的。

劉邦即位以後,社會經過長期戰亂,城市人口散亡,經濟調蔽,商人乘機囤積糧食操縱物價。國家財政也很困難。這種情況對於,對於劉邦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封建統治是很不利的。因此採取了“重農抑商”的政策。

劉邦“重農”政策有:復員軍隊士卒都給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數成爲地主,多數成爲自耕農。號召逃亡人口回鄉。減輕田租十五稅一。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難而自賣爲奴婢的人。這些措施增加了農村勞動力,調整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恢復農業生產。

劉邦“抑商”的政策有:商賈及其子孫不得爲官吏。商賈不得擁有私有土地。商賈不得穿錦繡等名貴衣服。不得乘車、騎馬、攜帶兵器。加倍徵收商賈的算賦(每人兩算二百四十錢)。

劉邦的“重農抑商”政策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東漢初年的政治家杜林說:在劉邦採取了上述政策之後,“邑里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併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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