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派出所所長跑到一居民家“扔錢”。初看這個消息,差一點誤認爲是所長爲戀愛追求這家人的女孩所爲,或者是受了什麼刺激,幹出了出格之事。其實不然,據這家主人——山東郯城縣居民吳清振所說,是其到紀委舉報該派出所長收了他一萬塊錢兩個小時後,派出所長就跑到他家扔錢了。

假若吳清振所說屬實,那就得弄清楚吳清振所說自舉報開始,到派出所長到他家扔錢這之間的兩個小時之內,究竟發生了什麼,抑或說得更直白一些,是誰向派出所所長走漏了風聲,有關部門應該徹查一番。

從新京報公開的情況看,吳清振舉報當地派出所所長收其一萬元錢,是幾年前發生的事情。據吳清振稱,事情起因是他2014年被人毆打致輕傷二級,在犯罪嫌疑人早已鎖定的情況下,案件一直沒有進展。在吳清振想要儘快解決問題之下,“自己曾被暗示送錢,於是就給時任當地派出所所長吳福增一萬元,但送錢後打人者依舊沒有得到處理”。

不過,對於這一萬元,究竟是派出所長索賄,還是當事人吳清振自己主動所送。可以說是公說公有理。據媒體引用派出所長吳福增所說,這一萬元是吳清振偷偷放在派出所栽贓陷害他的。

是否是栽贓陷害,這個問題作爲普通百姓,抑或我們這些寫評論的局外人沒有辦法定論。想必有關部門在調查落實的基礎上,肯定能給出個符合實際情況的答案。

但有一點,作爲局外人,完全有理由質疑,那就是,爲何2018年5月25日吳清振送的錢,吳福增早不退還,晚不退還,卻在間隔了兩年多後,在吳清振於2020年11月8日到紀委舉報兩個多小時後,派出所長吳福增才跑到吳清振家扔錢?

更應該質疑的是,吳清振到紀委舉報,應該不會自己跑到派出所所長那裏,給派出所所長說自己舉報他收了一萬塊錢,幾年之間不給其解決問題。那究竟是誰將舉報內容透露給了派出所所長吳清振呢?

最新消息表明,山東郯城公安機關已決定對涉事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進行全面徹底調查。青鋒認爲,在對派出所所長進行全面調查的同時,也應該對居民吳清振到紀委舉報,再到派出所所長吳福增到吳清振家扔錢這中間的兩個小時,究竟發生了什麼,進行全面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之於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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