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讀法律案例、學法律知識、多學法律、少喫虧

一、案件描述

70歲的王婆婆住在鄉下。2015年,他們家花費40多萬元,在江夏區武昌大道與港橋街路口的新樓盤“江南某某”,爲孫子全款購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期房。

王婆婆介紹,合同約定,去年12月份交房。等到交房日,全家滿心歡喜去看房時,結果發現樓盤停工,現場空無一人。“現在房子拿不到,購房款也拿不回,不知道怎麼辦?

二、案件分析

在這起開發商遲遲不交房、爛尾樓事件中,有哪些法律問題?

1、首先我們要分析這屬於什麼糾紛

結論:合同糾紛,具體是《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1、出賣人違約了,買賣合同如何規定的?

先看看《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當中違約是如何規定的

圖片僅供參考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逾期交房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簡單理解就是如果首付是60萬,違約一個月付1800元違約金,

延期交房一年就是21600元。

1、房子爛尾樓如何解決?一般有哪些解決方案,效果如何

第一個方案:律師的建議是要麼繼續等,要麼起訴解除合同等賠償。

第二個方案:求助政府

第三個方案:業主自己找開發商協商解決

第四個方案:等待新的開發商繼續開工建設

當然有些業主非法解決問題,組織上百的業主鬧事,這樣是不行的。要合法的解決問題

還有木有其它方案呢?目前小編了解的就是這些方案,如果有其他方案,網友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

4、法律依據

1、有人提出可以撤銷合同嗎?我們看看合同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有人提出解約合同,退房退錢?

具體是否能否解約,可以看看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何規定的。

一、法律2分鐘建議

賣房子前一定要考慮清楚,是買二手房還是買期房,期房和二手房各有利弊,各位買房人要考慮清楚,你們覺得呢?

是期房還是二手房好呢?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給更多買房人建議。關注我,每天分享法律知識,多學法律、少喫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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