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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手房“以舊換新”的話題很熱! 

這是個多贏的好政策!

於開發商銷售去化,於無房戶上車、有房戶改善,於地方穩樓市、賣地、收稅,於銀行拓展按揭業務等,可謂百利無一害!目前,全國近50城出臺了“以舊換新”的鼓勵政策或方案。我看了一下,模式基本大同小異(網上報道很多),可以歸類爲又一輪刺激樓市的範疇。

對於如何讓“以舊換新”更加有效果,我提幾點建議!

最關鍵是,“以舊換新”,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從老百姓內心的需求出發,激發“依舊換新”的動力,而不能直勾勾地想着如何“賣房子”,簡單粗暴地從“我要賣房子、想着法子讓你買房子”出發(當然,政策不這麼說,但從救市的套路來看,給人的感覺就是如此)。

這不是大話!

怎麼講呢?近期,各地二手房交易比較活躍,二手房交易佔總體住房交易的比重接近四成,11個省市二手房交易量超過新房。其中,90平米以下、總價300萬以下的二手房佔60%左右的份額,可見剛需潛力很大。另外,換房的潛力也很大,誰不想住一套“好房子”。甚至可以說,多數人消費的終極目標,就是換一套大HOUSE。所以,“以舊換新”是可行的。

但是,“以舊換新”,既關聯着剛需的買家、也關聯置換的賣家。其驚險的一跳,在於二手房能否賣得掉。因此,需要關注剛需的痛點——即以低價格、低成本買到一套上佳的“上車盤”。

世道變了,現在是剛需主導的“買方市場”,低價成交是主弦律。因此,要實現“以舊換新”,置換的賣家就得給剛需的買家讓利。當然,賣賤了賣家可能不同意,但這沒關係,只要開發商願意給置換的賣家在“買新”的時候讓利就可以了,可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同時,買賣雙方都對成本比較敏感。二手房業主讓利了,開發商讓利了,政府也要把金融、稅收該讓的利讓出來,比如按揭利率降低、契稅減免、補貼到位等等。這裏要多說一句,近期報道“許多地方開始拖欠購房補貼”,這是對公信力的損傷,必須要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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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鎖定意向新房的週期,要與賣房週期匹配。我發現,很多開發商只給2個月的鎖定週期,但二手房要2個月內賣掉難度很大。貝殼數據顯示,賣房週期要300天左右。當然,可以通過更大的新房折扣,以激勵二手房業主更有動力在短期內降價賣房,這也能激發剛需買房的積極性。 

另外,業主賣不掉二手房“無責退訂(金)”新房,這個很關鍵。鎖定期結束後,舊房沒賣掉,購新協議自動失效,定金立即原路返回。這可以讓參與活動的二手房業主沒有後顧之憂。筆者瞭解到,之前一些“以舊換新”的活動,說好的“無責退訂”,結果拖了好幾個月。

而且,不只是“以舊換新”,新房退訂週期長,這是個普遍現象。

世風不佳,禮崩樂壞,老百姓喫的虧不少了!

對開發商來講,要把品質好、性價比高的“好房源”拿出來。不能把“以舊換新”當作去庫存、去尾貨的機會。要讓“換新”的買家真正看到,要買的新房是能改善自己居住的好房子。

進一步講,在剛需轉向二手房,改善轉向新房(部分也轉向二手房)的新形勢下,“賣舊才能買新”的新循環下,未來“以舊換新”的政策可能要常態化地推進。因此,開發商和地方政府都要秉持把“好房源”拿出來,讓循環更加順暢。很簡單,這是樓市能否穩定下來的關鍵。

對中介機構來講,它們是“以舊換新”關鍵主體。因爲,賣舊和買新都要中介來嫁接和撮合。比如,讓賣家接受較低的掛牌價和成交價,讓開發商接受新房較大折扣、落實“無責退訂”等,都要靠中介機構來串聯。在買賣雙方都對價格和成本比較敏感的情況下,中介機構要降低中介費率,讓買賣雙方看到實惠,而且是稅收、金融、新房折扣等多方疊加起來的實惠。

當然,中介機構也是贏家,“以舊換新”獲得連環單,交易額增加,中介佣金也有規模效應,只是薄利多銷而已。另外,幫助剛需上了車、業主換了房,幫助開發商加速了賣房,幫助地方穩定了樓市等,這些都是增加客戶粘性、提高服務能力的表現,也夯實了自身發展的基礎。

金融機構也一樣,也要靠優惠利率來獲客。在二手房主導交易的存量時代,金融機構必然轉向角逐存量交易按揭,搶佔存量蛋糕。當然,不管是賣舊還是買新,金融機構都能增加按揭份額。而且,通過按揭服務還能獲得個人客戶,比如貸款或月供轉存款、個人理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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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講地方政府。

我不贊成地方政府(或授意國企城投)直接下場收房!

因爲,“以舊換新”是純粹的市場行爲,政府入場是對市場的不恰當干預。而且,政府或準政府的國企城投,不僅沒有那個資金實力撬動市場,很多現在還深陷債務泥潭。而且,即便地方政府基於保障房籌集而下場,充其量也就是個小衆行爲,即幾十套至多幾百套的籌集。

再者,零散籌集來的保障房,管理上是巨大的麻煩!

至於政府收購二手房再去賣掉,就更沒那個信息優勢和市場效率了。連單一經濟價值導向的中介機構都幹不好這個事,信息劣勢、目標導向多元的政府及準政府的國企能幹好這個事情嗎?

那麼,政府在其中能幹什麼呢?

作用可大了!

首先,政府制定規則,最典型的就是,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能落地,處罰那些言而無信的“優惠承諾”。比如,契稅減免、中介費減免、開發商折扣優惠和“免責退定”。再多說一句,近期報道的“拖欠購房補貼”,一律嚴查,清償欠費,修復信用,否則老百姓用腳投票。

其次,要發揮中介行業協會和開發行業協會的作用。“賣舊買新”涉及到的環節比較多,大額資金交易,信用和信心、風險擔憂等等。要讓業主放心地參與到“賣舊買新”中,就要杜絕可能產生的各種欺詐。因此,既要發揮中介機構自律的作用,也要對失信行爲進行處罰。

再次,建議地方政府搭建公信力強的住房交易信息平臺,將其打造爲聚合房屋買賣雙方、開發商、中介機構、評估機構、金融機構等公信力強的平臺。平臺上的客戶是“真客戶”,房源是“真房源”,評估價格是獨立但相互競爭的第三方做出的公允價格,金融是普惠的。

存量住房時代,在房屋交易本質上“服務交易”的時代,迫切需要這樣的平臺,以匹配供需雙方、將一切曝光於陽光下,同時還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買賣雙方線上匹配,中介線下撮合)。

前兩年,記得深圳、杭州、上海等地,都在報道上線二手房信息平臺,但後來都沒有消息了。難度固然較大,但筆者認爲,可以發揮幾家龍頭中介機構的帶頭作用、穩定器作用,打造局域的信息平臺來鏈接各方(深圳等城市已做到這一點),政府強化監管、信披和應訴即可。

最後,老生常談的是,推進二手房“帶押過戶”。如果“帶押過戶”能實現,二手住房“以舊換新”會更加順暢,成本更低,更受買賣雙方歡迎。但據筆者瞭解,由於利益相關者阻撓,部分機構也擔心增值鏈條受損(融資過橋業務),這項利民的舉措始終無法全面推行。

總之,二手房“以舊換新”,反映了當下商品房市場交易循環不暢,甚至失靈,迫切需要政府積極介入,修復循環的鏈條。但並非只是簡單地發個文件、做個宣傳,就能把各方調動起來。

當下,對於樓市紓困的政策,如果還從一味刺激“買房”的角度出發,政策低效是必然的結果。精細化、接地氣,從尋求各方訴求的交集入手,從人的需求入手,特別是從買房人的訴求入手,纔是樓市政策見效的關鍵。就像羅振宇講的,達到自己的目的,要從解決別人的需求開始。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李宇嘉地產筆記”(ID:liyujiadichanbiji),作者: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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