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因爲宋神宗的去世最終以失敗告終。"青苗法"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核心內容。

"青苗法"在晚唐出現過。初以常賦不給,乃稅人墾田畝十有五錢。資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徵之,故謂之青苗錢。主其任者爲青苗使。——《通典》

當禾苗還是青的時候就徵稅,用來補充官員的工資,維持晚唐的運行。這種做法自然是惡法。王安石的"青苗法"來源於此嗎?如果是,那就不用討論了,自然是惡法無疑了。

王安石的"青苗法"不是來源於此,也不是他首創,這是對常平糴法的一種調整。

什麼是常平糴法?

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餘糧,防止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擡價傷民,防止"穀賤傷農,谷貴傷民"。這是戰國時期李悝所創。

一句話就是平抑糧價,保證農民的利益。

這筆錢是官府常備的。

"青苗法"是一個叫李參的人發明的。

他擔任陝西轉運使時,爲了解決士兵糧食問題,他先讓老百姓估計自己的糧食產量,然後看一看還能剩餘多少,再向官府貸款,當然要收利息的。部多戍兵,苦食少。參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宋史·列傳·卷八十九 》

這是雙贏,老百姓有時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需要錢,但沒有地方借貸,那隻能向高利貸借,年復一年生活只會越來越貧困。

官府也贏了,因爲這筆錢本來沒有增值,現在流動起來,可以增值20%,這是額外的收入。

李參是公元1079年去世,王安石變法是從1069年開始。所以王安石變法不像王莽一樣憑空想出來的,反而是從成功經驗中提取出來的。

爲什麼李參可以成功,王安石向全國推廣反而成爲很多人飽受詬病的問題呢?

我們先來看本質,青苗法是將整個準備金當作一個銀行的借貸資金,再進行收放貸的活動,類似現代社會的小額貸款。與小額貸款不同的是他不存在壞帳,也不需要抵押,因爲你不還錢不成,這個直接由官府進行徵收。農民想騙錢可能嗎?自然也不可能。

因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這樣不需要加重農民的負擔,通過金融行爲就可以實現20%的增值,這怎麼看都是好方法。

但當時很多人都反對。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九》

這個觀點是王巖叟說的,他是北宋的狀元,書法家,論著家,他爲人正直剛正。

北宋書法家呂大防曾經這樣評價青苗法。

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

對曰:"先帝愛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致害民。"——《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三》

這是公元1094年,皇帝問呂大防時作出的回答,此時王安石已經離世。

皇帝問話,呂大防自然不敢直言說問題出在皇帝身上,自然只能說皇帝的心是好的,但是王安石的做法欠妥。一句話青苗法不好。

反對青苗法的還有蘇軾、司馬光、富弼、韓琦等人。

這些官員的名聲在歷史上並不是惡名,他們往往都是名臣或是能吏。爲什麼都反對"青苗法"?難道只用一個保守落後的詞語就能解釋嗎?

那問題出在哪裏呢?

王安石認爲這是好法,理由是李參實踐之後是成功的,其次,他說:這對老百姓也有很大幫助,因爲可以幫他們貸到錢了。整個設想和邏輯沒有任何問題,不管是初心還是構想應該都是有效的。

問題是王安石忽略了2個重要因素。

1、 借貸人:農民

能向官府借錢的不是有錢人,也不是地主富戶,只能是貧苦的農民。他們有什麼問題呢?

農民懂得金融知識嗎?

肯定不懂。

那他怎麼能在青黃不接的時候進行評估自己的糧食剩餘最終能值那麼多錢?

別說是農民,就算是經濟學家未必能測得準糧價。因爲豐年糧價自然跌,荒年自然漲。

沒了常平糴法,糧價會隨着市場劇烈波動。

老百姓覺得今年年成不錯,他們以去年糧價爲準去貸,結果今年大家都不錯,糧價跌了。

如果只交糧食,不換算成錢,那麼豐年和欠年的影響不大。現在都換成錢,就會變成老百姓需要承擔糧價波動造成的損失。

你想想看本來平準糧價的錢現在用來放貸,那糧價的波動是大了還是小了呢?這就好比你生產產品的出口,你要承擔匯率的變動,那匯率的變成急劇好還是平緩好呢?這個道理一說就明。

青苗法最終是利民還是害民呢?

2、 執行的官吏

因爲這是王安石推行的,那些想升官的官吏自然就想使本金多升值。本金升值的方式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擴大放貸的用戶,讓老百姓更多的去借錢。

只要把錢放出去了,20%就肯定到手,爲什麼?

因爲沒有一個老百姓敢欠國家的錢不還的,他或許敢欠錢莊的錢不還,但國家的錢他斷然不敢。

這樣就會造成有些人不需要貸款,也被強行貸款。

找不到很合適的宋代配圖,只用此圖替代

王安石對"青苗法"的實施也是有考覈的。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於縣門,已,徙之鄉落,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宋史·列傳·卷二百一十七》

因爲沒有來貸款,知縣姜潛只好辭職走人。

這就是壓力。

這些官吏會用強制手段去讓老百姓借貸。

蘇軾對於"青苗法"曾經寫信給王安石,他的推論是這樣的: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爲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爲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宋史·列傳·卷九十八》

當時王安石聽到之後也是默然,不過最後還是執行了。爲什麼還是執行了,當時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私行青苗法最後也成功了,王安石就決定繼續推廣。

蘇軾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近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至伐桑爲薪以易錢貨,旱災之際,重罹此苦。——《宋史·列傳·卷七十四》

因爲欠收,所以官吏就逼老百姓還錢,老百姓還不出,只能找其他可以換錢的物品來換,否則就要受到刑除,再一步加速老百姓貧困。

這就是他們爲什麼反對青苗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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