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已成爲一種趨勢。從敲詐到勒索,一旦發生傷亡,就必須找人索賠。在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對索賠人顯然是不公平的。一些主動救人、自衛的人被視爲索賠人。

11月27日,《北京日報》平臺發佈消息稱,北京一名女子在上班途中經過萬平湖東岸綠色公園時溺水身亡。李女士的家人立即對公園管理方提起訴訟,稱湖邊沒有護欄,保安也沒有積極營救。他們要求豐臺水務局賠償70萬元。

悲劇發生在今年5月5日早上6點50分左右,李女士離家上班,7點48分左右進入小月湖公園。8點5分左右,公園保安發現李女士在水裏掙扎,於是打電話求助。保安立即返回辦公室取救人工具,但李女士因沒有及時施救而溺水身亡。

李女士的家人認爲,公園內的護欄隔離措施不到位,有很大的空間讓人自由通過圍欄。公園湖周圍沒有具體的防護措施,致使受害人掉入湖中溺水身亡。此外,公園內沒有救援工具和救援計劃。

公園的保安發現李女士溺水,但他沒有帶救援設備,也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而是返回取救助工具,耽誤了時間。豐臺水務局作爲園區管理方,未能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救援責任,應承擔李女士死亡造成的損失,賠償70餘萬元。

但被告豐臺水務局稱,事發地點並非園區,而是發生在豐臺萬平湖新盧溝橋與京石高速公路東岸附近水域。萬平湖長1.31公里,水面寬400米。這麼大面積的湖泊不可能用欄杆圍起來。當有人落水的危險時,全國所有的湖泊和河流都被欄杆圍起來了嗎?

事故發生的湖邊有一條連接公園和盧溝橋風景區的公路。它又平又寬敞。路面已硬化。除非行人主動走在湖邊,否則不會有人落水的危險。但如果李女士從盧溝新橋落水,難道不能給萬平湖加個掩護嗎?

當有人落水時,公園的保安立即跑回去拿救援工具。當時,有人報警。被告說,他的一方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法院認爲,雖然水邊沒有護欄,但有很多警示標誌,告知遊人遠離水面,公園內有水泥路供交通通行。

道路兩旁還有寬闊的草坪,足以保證遊客的安全。涉案水域不是遊樂場。公園保安只需配備適當的保安設備。要求保安配備救生設備,具備救生能力,不屬於本水域安全保障範圍。

李女士上班時,完全可以避免走在湖邊上班。她掉進水裏,犯了個大錯誤。法院駁回了李女士家屬的訴訟請求。然而,李女士的家人堅持認爲,李女士溺水的責任應由公園管理部門承擔,他們已經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李女士想走短距離的路上班,所以她穿過公園而不是主幹道,而是穿過與湖水隔離的措施。她不小心掉進了湖裏。保安沒有救援經驗,不敢下水施救。她不得不跑回去尋找救援設備。李女士溺水身亡確實是一個悲劇,但她的家人索賠70萬元,難免不合理。

你認爲這場悲劇是李女士本人的責任還是公園管理方的責任?請在下面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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