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似乎大局已定,從本週一開始,美國的總務署、五角大樓以及國務院都開啓了總統政權交接進程,情報部門也開始上報安全簡報,這都充分證明拜登取得了大選勝利,即將成爲美國第46屆總統。但是,現任總統特朗普卻至今不承認拜登獲勝,而一直說要堅持戰鬥,最後奪取大選勝利。那特朗普還有什麼要打的牌?從他最近發的推特以及所採取的行動看,就是想着通過選舉人團投票實現推翻現在的大選結果,從而使自己成功連任。那特朗普的目的能夠實現嗎?筆者認爲,從大概率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

第一,選舉人團及其程序有着嚴格的法律要求。美國大選並非普選,而是由選舉人定勝負,主要程序是:第一步,全國50州依照各自在國會的代表人數,按比例分配選舉人票數;第二步全國投票,各州選民投票給總統候選人;第三步各州選舉人依照本州選民投票結果投票給總統候選人;第四主要原則,投票勝者全取,得票較高者全取該州候選人票;第五步超過全國選舉人總票數半數以上者即當選總統。

選舉人團的投票也有程序:一是各州推選選舉人,接着各州政府出示《選舉結果確認書》,加蓋官印,一式7份,一式交給國家檔案館,6份在12月14日選舉人團會議前交給選舉人團。這一步是最重要的,具有決定性作用。二是選舉人團按照州政府出示的《選舉結果確認書》投票,不能擅自改變,這就決定了選舉人團成員不可能發生反水問題,一個是州政府要求你按照提供的確認書投票,否則就是違法。另一個是各州的選舉結果是明確的,選舉人團數量也是清楚的,透明度很高,這就容不得你隨意更改投票對象,從這一點講,選舉人團投票只是一個程序,所以被稱爲工具人。三是選舉人團投票後,由衆議院根據投票情況宣佈大選結果。

從上面看,美國的選舉人制度還是很規範的,要求也是很嚴格的。

第二,美國法律對選舉人團有着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就是要求選舉人團的成員“必須按照本州民意來投票”。例如美國的加州共有55張選舉人票,如果這個州拜登勝選,那這55張票就必須投給拜登,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要求。

法律是規範人的行爲的依據,每一個人必須遵守,一旦你的行爲超出了法律範圍,就是違法了,就是知法犯法,你就要受到懲罰。可是如何懲罰?這裏面就有漏洞,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法律規定了,“你不按民意選舉結果投票我就要罰你”,可是沒有說你投票無效,這就爲膽大妄爲的人創造了條件,寧肯失信也要改變投票對象。在美國以往的歷史上,至少出現了300次的失信選舉人。最近的就是2016年12月美國總統大選,選舉人團投票的時候就出現了好幾個。什麼叫失信選舉人?簡單說就是不按照州選民意願投票。還是拿加州舉例,加州的民意結果是拜登勝,選舉人應該全部把票投給拜登,結果有的人投給了 特朗普,雖然這一票也有效,但是這個人就成爲失信選舉人了。

另一個問題是對失信選舉人如何懲罰?美國各州的規定不一樣,有的規定要口頭斥責;有的州說我要罰款,要罰你1000美元;還 有的說你是失信之人,政治上不誠實,以後不能讓你再當選舉人了。大家看到了吧,就是這樣不痛不癢的懲罰,連行政拘留幾天都沒有,可見違法成本太低了。

第三,從此可以看出,特朗普之所以至今不承認敗選,而且還 在大聲嚷嚷自己贏得了選舉,這個話不是沒有道理的,主要就是他寄希望於12月14日選舉人投票。既然對選舉人團失信選舉人處罰力度只有口頭斥責、下屆不讓你當了、罰你1000美元,那特朗普是否可以以高額金錢或政治許諾去做這些人的工作,讓這些人反水,轉而把票投給特朗普呢?這是很有可能的。從特朗普的性格看,他不是循規蹈矩的人,爲了總統連任,他可是無所不用其極,什麼手段都能幹得出來。但是選舉人團能否“中招”呢?這個真是不好說。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看,不太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爲拜登目前的選舉人票是306票,特朗普則是232票,兩人相差74票,懸殊太大,總不可能有70多人反水吧,就是按照最低線讓特朗普得到270票,那還差38票呢,在美國曆史上有着選舉人反水情況,但是從來沒有出現這麼多人,如果真是這麼多人把票投給特朗普,那特朗普真是要改寫美國曆史了,將成爲挑戰美國憲法第一人。

若真是這樣,拜登能幹嘛?拜登會認爲明明我贏了,就因爲選舉人票制度,又給我選下來,這叫什麼事啊,於是一場嚴重的憲法危機就會立刻發生,美國也將出現大亂,所謂世界最先進的社會體制和制度的標榜必定會讓全球人民貽笑大方!

那最後的結果究竟如何,我們還是等着12月14號見分曉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