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天灰濛濛下着陰雨,還未到上班時間,一位當事人就已敲開了洲湖法庭的大門。歐陽某清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被告,今天他是爲了履行他的“諾言”而來。

2019年12月5日,歐陽某清駕駛未保險的二輪摩托車與行人彭某鑫發生碰撞,造成彭某鑫傷殘。案發後,因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彭某鑫起訴至安福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瞭解到,雙方當事人家境都比較貧困,且事故車輛未保險,原告至今傷勢未痊癒仍隨時可能要就醫,故希望儘快拿到賠償款但對其訴請賠償金額基本沒有協商的餘地,而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容易,但被告履行能力較差,生效的判決斯恐難以得到執行。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上門組織當事人調解,終於做通當事人的工作,原告願意減少部分賠償款,被告也願意向親朋好友籌措賠償款,雙方約定2020年11月26日一同來到洲湖法庭簽署民事調解書並當場給付7.5萬賠償款,於是就有了文中開頭的一幕。拿到賠償款後,雙方當事人都對案件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安福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努力解決人民羣衆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各方面新需求新期待,爲人民羣衆堅守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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