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新的交強險賠付規則開始實行,那麼一些適用問題就需要我們注意:

1、賠付金額上升了。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研究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這個賠付金額適用哪些案件,根據意見的相關規定,是在2020年9月19日之後發生事故的車輛,交強險的賠付按照新標準,且2020年9月19日之前購買還在承保期間的車輛在9月19日之後發生事故的都是按照這一標準。

3、交強險的賠付是沒有免責情形的,就是無論車輛事故是何原因發生的,有無其他違法行爲,交強險都是要賠付的,僅有一點是不賠付的,就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一個情形。

4、在事故中,保險賠付的優先性和比例原則。交強險是要先於賠付,賠付之後還有損失金額的,用商業險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如果沒有商業險,車主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由駕駛員賠償,車主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多車事故,那麼交強險的金額又是固定的,這個怎麼賠償呢,司法實踐中是按照車損金額的比例交強險同比例賠償,但是又是具體案件具體適用的問題。

以上是辦案中學到的相關日常用到的幾點,遇事不慌,理智處理才能致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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