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週四曝料,美國司法部正在與華爲CFO孟晚舟一方就一項協議談判,該協議以孟晚舟認罪爲條件,允許她離開加拿大回到中國。雖然希望孟女士早日歸國,但美國方面的舉動也確實有些讓人喫驚不小。這麼做,讓加拿大情何以堪?簡直是視加拿大人於無物,更沒有把特魯多當人看。

美國司法部門對加拿大下了一道旨令,加拿大政府就毫不猶豫也是毫無原則地聽從。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之下,在沒有判斷此事會掀起多大風浪的時候,就貿然甚至是違反加拿大法律的情況之下做出了逮捕孟女士的決定。

而如果美國方面給以堅定支持,或者說能夠從美國那裏換取利益也行。非但如此,反而是招來中國強烈反制。更是給加拿大法律體系添了亂子。重要的是嚴重危害和加拿大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加拿大人的價值觀體系。

一時頭腦發熱,就做出了魯莽決定。而如今應當是孟女士成爲了燙手的山芋。這完全是自討苦喫。

喫點虧也就罷了,可人是丟不起的。

報道稱,孟晚舟的律師最近幾周已與美國司法部官員通過話,探討達成“延遲起訴協議”的可能性。這樣的協議將要求孟晚舟就某些指控認罪並配合調查,換取檢方延遲直至取消控罪。報道指,這樣的協議常用於起訴公司,極少用於個人被告。

報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話指,孟晚舟本人目前仍拒絕接受協議內容,她相信自己沒有過錯。她本人和司法部都拒絕評論相關消息。

不過,雙方的談判代表於本週再次通了話,並希望能在川普政府任期內解決問題。

美國司法部直接與孟女士接觸,加拿大或許事前知道,也或許事前不知道。不管怎麼說,人家美國人覺得此事無趣,甚至覺得有可能是一個大麻煩,顯然是在給自己找臺階下了。

讓孟女士“認罪”,證明美國方面沒有錯。要怪也只能是怪加拿大人沒腦子。可是,如果孟女士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了協議。加拿大人怎麼辦?人是放還是不放?放人是什麼藉口?不放人又是什麼理由?

可是,如果孟女士不與美國司法部談,加拿大要怎麼辦?繼續引渡到美國?還是繼續扣留在加拿大?

不管怎麼說,美國司法部此舉都等於承認了自己的無理,也都等於承認此事是一個大麻煩。堅持下去,即使把孟女士引渡到了美國,如何定罪也同樣是一個大麻煩。

而對於加拿大政府和人民來說,被美國人這一整,人是丟大了。一個正常的主權國家,也是一個發達國家,更是一個自我標榜爲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這太讓世界瞧不起了。

此事表明,加拿大實際上也屬於一個“非正常國家”,一切都得聽從美國的旨意。這讓加拿大人在世界面前如何抬得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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