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場的不說了,老一代的不說了,年紀太小的也不說了,玉字輩的,只要年紀夠了,都有。

賈珍在守父喪期間,組織賭局,“伏侍的小廝都是十五歲以下的孩子,若成丁的男子到不了這裏”,“其中有兩個十六七歲的孌童以備奉酒的,都打扮的粉妝玉琢”,明寫孌童奉酒。

以賈珍的心性,如果我說他的孌童只是執行客人,自己絕不染指,你會相信嗎?反正我是不信的。

賈璉“獨寢了兩夜,便十分難熬,便暫將小廝們內有清俊的選來出火”,然後纔有了和多姑娘的露水姻緣。

寶玉和秦鐘有過“等一會睡下,再細細的算賬”之舉,和蔣玉菡第一次見面也“見他嫵媚溫柔,心中十分留戀,便緊緊的搭(有版本作“拉”)着他的手”之舉。不用再細說了吧?

也不止賈家,親戚中薛蟠也曾“偶動了龍陽之興”。甚至北靜王送給蔣玉菡的禮物,是繫褲子的大紅汗巾子,背後的細微,頗引人遐想。

在那個時代,“孌童”“男風”不僅普遍,而且公開,並不比狎妓更見不得人。張愛玲《怨女》裏,就借三爺之口解釋:“從前官場興這個,因爲不許做官的嫖堂子(長三堂子。嫖堂子就是嫖妓),所以喫酒都叫相公唱曲(相公就是孌童。除了唱曲還幹什麼,不言自明)。”

嫖娼、狎孌,當然都不值得提倡,但也要放到當時的時代背景下來理解,用不着大驚小怪。

另一方面,也別把王小波的《東宮 西宮》無限引申。現代人所說的同性戀,和當初的狎孌,也不是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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