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野生動物,你會想到什麼?大熊貓、藏羚羊這些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其實在我們身邊還有很多常見的國家保護動物。像麻雀,又稱家雀,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般上體呈棕、黑色的斑雜狀。世界共27種,其中5種分佈在中國境內,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野雞,又名山雞(商名)、雉雞,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所以說,常見並不等於不受保護,愛護動物,共建美好家園,讓我們一起走進今天的【法官說法】。

“我”不隨意殺害野生動物,就是看它可愛,想在家裏當寵物好好養着違法嗎?

大家可能覺得將野生動物當“寵物”來養,並沒有傷害到野生動物,是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但是,大部分野生動物是需要在取得國家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才可以養殖的,在未依法取得國家相關許可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這裏的“運輸”範圍很廣,包括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運送的行爲,“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盈利爲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爲。而且以“出售”爲例,對於“出售”行爲,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售賣,是否獲得了利益,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所以在未取得國家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大家不要私自養殖野生動物。

那像林蛙、野雞這些野生動物還能喫嗎?會犯法嗎?

以林蛙爲例,林蛙有養殖,也有野生的,野生林蛙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買賣違法!而養殖的林蛙是可以買賣食用的,但是養殖的林蛙和野生林蛙普通人很難分辨。

今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出臺,表明了我國從法律層面上對非法獵捕行爲的打擊已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擴大到普通的野生動物,從非法獵捕擴大到非法食用,從純野生動物擴大到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所以,請大家不要因爲一時好奇非法食用、捕獵野生動物,也不要因爲誤食野生動物而感染疾病、觸犯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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