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歸所有房屋被第三人長期霸佔,強制清場!

官司打贏了,法院判決也生效了,但是當事人肖某卻高興不起來,原因就在於——判歸所有的房屋卻被第三人長期霸佔。

針對這一情況,宜春市袁州區法院立即採取了行動。

12月8日,袁州區人民法院對位於某商住街的一套房屋進行了強制清場。

案件始末

2019年11月29日,在排除妨礙糾紛一案中,袁州區法院判決要求被執行人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從位於該商住街房屋內搬出,並將房屋交付給執行申請人肖某。

法院判決生效了,執行時卻遇到了阻撓。

2020年7月14日,申請人肖某在判決生效後向袁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7月21日,袁州區法院前往涉案房屋張貼了騰房公告,要求被執行人於2020年8月10日前自行遷出。

強制騰房公告期滿後,本案承辦人考慮到本案確實存在一些特殊因素,被執行人對騰房有很大牴觸情緒,且被執行人夫妻均爲60餘歲的老人,決定秉持“文明執行、善意執行”的理念,以多做思想工作作爲本案執行的突破口,爲此,多次上門、耐心細緻做被執行人夫妻的思想工作,釋明生效判決必須得到執行的法律規定,併到其居住地的社區組織、派出所調查其家庭情況,通過家庭成員和社區組織做其騰退房屋的工作,但執行人一時未想通。

公告期滿後,被執行人仍未履行,袁州區法院立即制定執行預案,決定於12月8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幹警佈置好警戒線後進入房屋

在反覆做工作未通的情況下,在做好騰退房屋執行方案的基礎上。12月8日,袁州區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揭春龍帶隊現場指揮,參與執行人員39人,警車9輛。明月街道派出社區4名幹部做好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協助法院安穩其情緒。官園派出所派出4位幹警協助維護執行現場安全和秩序。同時,邀請區人大代表2名,監督本次強制清場。

執行局揭春龍局長向當事人釋法說理

執行法官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前向被執行人再次闡明瞭本案法律關係並督促其自覺履行義務,但其妻子仍阻撓執行,被依法強制帶離執行現場。

在執行幹警思想說服和法律威懾下,被執行人主動提出要與申請人和解,提出給其七天時間自動搬離,在徵求申請人意見後,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和解協議上簽名摁印予以確認。被執行人表示將依約履行。

被執行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捺印

2020年12月18日上午,被執行人將位於商住街的房屋主動騰空。

騰房現場

經袁州區法院執行局幹警確認後,將涉案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肖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該案件騰退房屋全部執行完畢。

提醒

拿到勝訴判決書後,對方仍不還錢,你可以這樣做:

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錢故意不還,是一個“老賴”,不要怕,法院有辦法,可以凍結釦劃銀行賬戶,拍賣車輛、房產,可以納入黑名單讓他“寸步難行”,還可以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法官將竭盡所能,爲你拿回屬於你的每一分錢。

來源:袁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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